朗读
濮院镇人民政府:
你镇濮政〔2012〕74号《关于要求批复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压滤机房改造工程的请示》文件和相关附件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核准程序,经研究,现就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随着濮院镇城镇建设进程的加快,为适应污水处理要求,同意实施压滤机房改造项目。项目单位为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利用原有土地,改造压滤房采用三台过滤面积400平方米的隔板框机,加装污泥收集装置,形成日处理50吨含水率为85%污泥能力。
四、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按选用节能型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能耗。
六、项目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具体建设方案须经环保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桐国用 [2010]15407号。
八、产业政策审批条目:该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第三十八条第19项:高效、低能源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桐乡市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只针对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