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振东新区:
为继续推进和规范全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在前三年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的基础上,依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桐政办发[2011]129号)和《桐乡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各安监站负责本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评审工作,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可委托各村(社区)自行开展,安监站负责指导、督促与审核,同时建立起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动态管理档案,做到一企一档。要求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
二、市安监局负责全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评审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安监站和企业认真落实,对各镇(街道)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三、各工商贸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评估分级评审工作,按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的要求如实申报各项基础资料,落实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评估依据严格按照《浙江省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标准》开展,同时对以下三种情况予以明确:
1.对获得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且当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可直接评为A级企业。
2.在2012年度受到安监局行政处罚的工商贸企业,评估级别不得高于C级企业。
3.在2012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工商贸企业,评估级别一律定为D级。
五、市安监局将对规模以上企业的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网站或其他媒体予以公布,同时将结果报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等单位,以推进企业安全诚信机制建设。各安监站应将规下企业评估结果报市安监局,并通过一定形式公布。
六、市安监局对各安监站的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作为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个人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上报表
2.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自评表
3.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评估分级统计表
二○一二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