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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桐交〔2012〕110号
桐乡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
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以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创新,根据《桐乡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嘉兴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方案,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发〔2011〕40号、浙委〔2009〕88号和浙政发〔2010〕47号文件,按照全面建设“平安桐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和事故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紧紧围绕“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工作。
二、工作目标
摸清辖区内的危旧桥梁分布及安全现状,进一步落实危旧桥梁管养单位,推进镇街道桥梁数据库管理,建立和完善巡检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危险警示制度、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危旧桥梁确定人制度、财政预算及补贴制度,建立由公路段、镇街道、公安三级联动的应急管理机制,真正建立起一套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危旧桥梁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桥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危桥改造及时实施,杜绝由于管养不善导致的桥梁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计划投资2800万元,实施危桥改造72座(其中县道桥梁2座,乡村公路桥梁70座)。
通过水上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建设,优化防范力量,合理配置防范资源,完善安全防范体制机制,建成重点水域防控网络和船舶安全防控网络,强化应急指挥中心功能,提高处警水平和救援能力,杜绝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水域、水运在建工程和港口安全生产事故,航区内通航环境和航行秩序明显改善,水上综合监管能力明显提高,水运从业人员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水上安全考核指标保持“零增长”。
三、责任区分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健全营运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意见》、《桐乡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精神,明确如下:
(一)桥梁管理。局主管国道、省道、县道桥梁安全工作;公路段对普通国省道及县道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对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桥梁(非市区道路桥梁)安全负监管责任。
(二)内河航道管理。局主管区域内航道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港航处具体负责管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航道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安全责任要求,指导镇街道履行相关职责。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明确管理职责;各管养单位对辖区桥梁、内河航道等情况进行清查,搞清基本情况,完善数据库。
第二阶段:完善制度。根据各行业管理机构、有关单位的职责,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达到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实现防事故体系创新构架的建立,争取在10月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在以往管理模式的基础上,逐步以新的方式实施桥梁管理和水上安全管理,通过2013年的磨合和完善,初步形成具有桐乡特色的,并可推广的危旧桥梁管理和水上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路段和港航处主要领导、运安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港航处、公路段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实现工作有计划,任务有分工,推进有保障,创新有激励,以确保责任到人,各项工作及时推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敢于探索攻克安全生产疑难杂症的管理新机制、新举措和新方法,着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突破现有管理模式,创新工作思路;要善于在科技引领上做文章,加强科技投入,提高智能化水平;要搭建联动平台,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注重实效,确保在安全投入、管理成本和安全绩效的综合平衡上实现最佳;要注重普遍性,创新点可复制、可推广。
(三)协同协作,形成合力。在该创新体系建设中,其他各单位要给予支持和帮助,要出谋划策。同时,也要借鉴该机会,积极探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创新工作,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整体提高。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交通 安全 事故防范 通知
抄送: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桐乡市安委办。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