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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屠甸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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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屠甸镇食品安全大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

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号)精神,现将《屠甸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屠甸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全镇食品安全水平,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桐政发明电〔2012〕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  总体目标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在前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工作基础上,开展全镇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一批、取缔打击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努力促进全镇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有效提升屠甸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具体目标

(一)镇与监管部门要配合协作,各村(社区)要广泛参与。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要达到100%。

(二)要充分发挥镇、村(社区)各级力量,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每家食品企业负责人切实开展“三个一活动”(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活动开展率要达到100%。

(三)镇、村(社区)与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排查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根据监管职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整治。整治率要达到100%。

(四)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

(五)要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的处置率要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 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 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 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六个环节。

4. 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观光点附近区域等等。

(二)主要任务

1. 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由农经部门负责)。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对农业投入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农(林、水)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排摸,严厉整治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标准化成产示范园(区、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落实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牵头做好水果蔬菜保鲜剂安全问题、水产品中添加孔雀石绿、非法添加“瘦肉精”违禁药品等问题的排摸整治。

2. 食品生产环节(由质监部门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油、酱腌菜、菊花制品等重点食品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牵头做好对酱腌菜小作坊无证无照生产问题和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等问题的整治。

3. 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负责)。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牵头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水发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工业硫磺加工食用农产品(笋干、黄花菜干、金针菇干等)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4. 餐饮服务环节(由卫生部门负责)。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牵头做好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和滥用含铝膨松剂问题的整治,无证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问题的整治;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

5. 其他。由镇城管中队牵头,镇文卫办、卫生监督所、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做好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整治。由各监管部门分工负责,联合协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和添加剂、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食品标示标签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统一部署,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31日)。由镇食安站牵头,制定下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并将方案及时报送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8月1日—10月10日)。各相关部门要按部署及时开展整治工作,镇、村(社区)两级要全力配合整治工作。8月底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展中期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10月11日—10月25日)。由镇食安站牵头,切实做好百日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及台账资料整理,迎接市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二)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属地管理,层层抓落实,强化村(社区)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努力清除各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促引导,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各食品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道德诚信教育,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告知每位员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部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相关部门要建立“红黑榜”制度,支持保护诚信守法企业和龙头企业,坚决关停一批失信违法企业,禁止严重违法企业的负责人再从事食品行业。行业协会要发挥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守信经营。

(四)协作配合,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监管部门要统筹协调,加强协作,构筑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形成全程监管合力。用重典,出重拳,快刀利剑,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百日行动期间,镇派出所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向公众展示党和政府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

(五)广泛发动,加大社会监督。村(社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96317”的宣传。并将有奖举报制度以通告形式张贴到每个村(社区)、每个企业、每个车间,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合力。

(六)加强宣传,形成良好舆论氛围。镇相关宣传单位要将宣传教育作为百日行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在食品安全领域大力弘扬以“务实、守信、崇学、向善”为内涵的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要在百日行动期间保持足够的宣传强度和频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通过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素养,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回应。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向镇食安站报送信息,特别是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

 

 

 

 

 

 

 

 

主题词:食品安全  整治  百日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府办,市食安办。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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