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全市档案与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确保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档案安全事关重大,事关全局,事关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因此,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档案与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工作,要以《暂行办法》的发布实施为契机,把学习和贯彻《暂行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备档案与电子文件管理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发布,报市档案局备案。明确档案安全职责和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
三、健全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对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进行全面梳理,根据《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和完善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报市档案局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严格照章办事,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
四、深化管理,强化日常安全管理和防护
各单位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结合实际,细化、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台账。加强本单位的传统档案和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鉴定和抢救保护工作,科学确定各类档案与电子文件的安全等级,并报市档案局审核,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安全自查。
五、加强监管,做到防微杜渐确保档案安全
各单位要加强档案与电子文件的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定期开展档案安全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情况抄送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每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执法检查。
附:《浙江省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桐档〔2012〕28号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档案与电子文件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