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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改变当前筹资现状,根据我市实际,决定对2013年的个人筹资方式试行改革,现将《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的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机制,使合作医疗制度有序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合作

医疗个人筹资方式改革。

一、目标要求

通过合作医疗个人筹资方式的改革,切实提高群众参保意识,降低筹资成本,减少差错发生,防范现金风险,逐步建立和探索完善长效的个人筹资机制,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缴费银行

桐乡市邮政储蓄银行及市邮政局下属各网点。

(二)工作流程

1.信息维护。由市合管办统一进行全市人员信息名册维护,根据当年度出生、死亡、变更等进行信息维护,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真实、正确。

2.缴费通知。各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打印《桐乡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个人筹资人员信息校对暨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由村(社区)统一发放到户。

3.信息校对。根据通知单上应参保人员信息,由各户自行核对,如有信息差错需更改的,在通知单上自行更改后,缴村委会确认、盖章、登记后由村委会或自行前往各镇(街道)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进行信息更改。

4.银行缴费。参保人员凭通知单(含村委会确认盖章更改)或家庭成员个人身份证到各银行网点缴费,以户为单位参保。以下情况可特殊处理:

(1)由于参保成员信息错误导致不能缴费的(户在人不在等)或缴费后出现增加参保人员的,可由村(社区)代收。

(2)10人以上(含10人)城镇集体户的应参保人员可以个人为单位缴费;10人以下的集体户,出现不能缴费情况的,可由村(社区)代收。

(3)缴费后出现要退费的,退费仅限当天,当天不退的,筹资结束后统一进行处理。

(4)持《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参保对象、在镇(街道)重点优抚对象、儿童福利院孤儿、麻风病康复村休养员等由政府资助筹资款的人员,先由个人垫付,确有困难的,由各镇街道集中确认人员名册,统一垫付。

(三)缴费程序

1.个人缴费。由参保人员凭通知单或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各网点自行缴费。

2.组织缴费。个人筹资款缴村委会,由村委统一缴银行,银行进行集中处理,但必须在通知单背面进行委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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