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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会计工作联系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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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与广大会计从业人员联系沟通,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经研究,制订了《桐乡市会计工作联系制度(试行)》,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人员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桐乡市财政局会计科反馈。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陈晓曙,联系电话:88023500)

 

桐乡市会计工作联系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与广大会计从业人员交流与沟通,提高会计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市会计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立会计工作联系制度。

一、建立会计事务联系点制度

(一) 建立会计管理工作延伸点。进一步发挥并强化镇街道财政办在会计管理中的作用,镇街道财政办作为市级会计管理职能的延伸,建立会计管理延伸点,并完善镇街道财政办责任制考核办法。

会计管理延伸点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督促管辖镇街道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单位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2.协助市财政局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广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网络继续教育率逐年提高;

3.加强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组织的财务工作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检查面每年不少于25%;

4.开展会计理论调研,联系走访,主动服务企业,与企业进行沟通与联系,听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意见,并将走访情况反馈给财政局;

5.协助财政局开展会计工作调查、先进会计评选、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

6.宣传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建立财务会计工作示范点。在全市范围内选定部分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基础较好的单位作为财政部门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制度示范点,将会计工作的经验进行广泛推广。

财务会计工作示范点主要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2.模范执行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在全市具有示范性,能起到以点带面推动会计财务工作的作用;

3.开展会计理论调研和会计工作交流,总结推广会计理论研究成果的实践经验;

4.协助财政部门开展会计工作调查、会计人员培训工作,反映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5.积极宣传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三)建立会计人员服务联系点。在会计学会各学组(分会)、会计人员较多的企事业单位、会计中介机构和开设会计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会计人员服务联系点,将会计服务覆盖到所有会计。

会计人员服务联系点主要工作内容:

1.积极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维护财经纪律;

2.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普遍性服务与个别性服务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帮助单位和会计人员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高会计管理对社会的专业服务能力;

3.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开展会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各种会计培训;

4.举办会计咨询活动和服务会计人员的活动,了解会计人员需求,掌握会计工作动态;

5.做好求职会计人员与会计需求单位信息登记工作,为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搭建信息平台;

6.开展会计理论调研,宣传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二、建立会计工作联系人制度

各延伸点、示范点和联系点设立会计工作联系人(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负责与市财政局保持经常联系),联系人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可以连续聘任。

(一)联系人聘任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财务会计工作岗位任职;

2.熟悉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3.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熟悉和掌握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有3年以上会计工龄;

5.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联系人职责:

1.联系人应切实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负责好与市财政局会计科的日常联络:一是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会计人员转达会计管理信息;二是将本单位会计管理工作的做法、经验,以及存在问题和建议向市财政局反馈;三是将对会计核算单位及会计人员对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2.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配合市财政局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服务、管理和监督;

3.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主动开展调查研究,为会计改革和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题调研、专题会议;

4.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全市会计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每天浏览桐乡财税网、桐乡市会计之家、桐乡纳税人之间等相关网站,及时下载或传达有关信息;

6.联系人应保证日常工作通讯联络畅通,联系方式(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市财政局;

7.联系人应自觉保守工作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干预基层单位的正常工作;

8.以情况反映、工作简报和调研报告等形式,每年至少向市财政局报送信息4篇;

9.办理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系人享有如下权益:

1.参与制订和完善相关会计管理工作制度、办法和措施;

2.对会计管理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3.不定期接受市财政局组织的各种形式的会计培训;

4.优先成为市会计学会会员;

5.免费获取会计管理工作有关资料;

6.优先推荐为全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支持和配合联系人工作,监督联系人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时反映对会计工作的意见、建议。

2.各单位应将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如实进行登记,提交市财政局记载,并保证及时更新。

3.联系人一经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更,应及时与市财政局联系作出调整。

三、财政局在会计工作联系中的职责:

1.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会计工作联系制度;

2.定期或不定期、分类或分片召开例会,宣传会计管理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与信息;

3.及时听取各单位在会计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和困难,听取社会各界对改进会计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4.及时了解各单位对财政管理工作和单位会计管理联系人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各单位会计改革和管理的典型经验、成功做法,宣传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模范事迹;

6.建立联系点和联系人的评价、考核制度,在广泛听取意见和日常评定的基础上,对年度内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联系点和联系人,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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