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培训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妥善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问题,提高未能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06]70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浙人才[2006]103号)的要求,决定对本市大中专毕业生实施见习培训,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实施见习培训的对象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毕业后6个月未能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由本人自愿向街道(镇乡)劳动管理所提出见习培训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审核符合见习培训条件的,均可成为见习培训的备选对象。
二、见习基地的建立和见习岗位(工种)的确定
见习基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人事部门在市重点发展行业中选择5家有一定知名度、能为见习培训(工种)提供相应见习培训条件的企业;有志愿服务意向的企业也可申请见习基地,并填写《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表》,经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共同审核确认并进行见习岗位合理布局后,发给《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认定证明书》,进行“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挂牌,并向社会公布。
见习基地实行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年度认定与评估制度,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则予以摘牌。
见习岗位(工种)选择为市重点发展行业中需求量大、技术含量高、技能性和操作性较强的中高层次的岗位(工种)。
三、见习培训期限和见习期补助
对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经本人申请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出见习培训要求的,可由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在确定的见习基地内统一安排,实行6个月左右的见习培训。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给见习学员每月发放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其中由劳动保障部门报市财政部门核准按人均每月3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贴。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见习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见习期补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程序按《桐乡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办理。
见习学员应按见习期限的要求进行见习,见习期未满提前结束见习的,即行停止见习期补助。见习期内,见习学员与见习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见习单位可随时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见习培训的实施程序
(一)报名。见习培训对象根据自愿的原则,持个人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寸照片三张,向户籍所在街道(镇乡)劳动管理所提出见习申请,并填写《桐乡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培训申请审核表》,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市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见习基地提供的见习岗位与数量,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见习基地见习培训。
(二)签订《见习培训协议书》。见习基地应与见习学员在学员见习前签订《见习培训协议书》。《见习培训协议书》内容包括:见习期限、见习岗位、见习生活补助标准、见习计划、见习推荐机构与见习基地各自的职责、见习学员应遵守的见习纪律、见习协议终止、解除的条件、解决争议的方式及其他需要协商的有关事项。
(三)实施见习培训。按照《见习培训协议书》,见习学员到见习基地实施见习培训。见习培训期满后,见习基地要对见习学员作出考核评价,填写统一格式的《见习学员考核意见书》。同时见习学员也应根据见习基地安排落实见习带教的情况,填写《见习单位评估表》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市人事部门备案。
(四)证书发放。见习培训结束时,经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市人事部门发给统一印制的《大中专毕业生职业见习培训证明》。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审批截止时间暂定2008年底。 本意见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事局负责解释。
经审核确认,现将首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基地名单公布如下: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同力重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桐乡奇绩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浙江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新纪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桐 乡 市 人 事 局
2006年10月11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