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振东新区、有关单位:
为促进充分就业,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06]70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就[2006]71号)和《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方案》(嘉劳社[2006]78号)要求,结合本市促进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水平和就业援助功能,全面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推动社区形成促进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底前,全市城市15%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2009年底前,全市城市20%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有3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
三、基本标准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市社区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总体就业达到较高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一)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率达到96%以上;社区内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下。
(二)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社区内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三)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四)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保障,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四、工作措施
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认真做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在街道社区的贯彻落实工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镇)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反馈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开拓创新地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对社区内下岗失业人员要开展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社区的宣传栏、黑板报、网站、信息窗口和就业援助员深入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等多种形式,对社区居民开展劳动就业政策宣传,并组织专门人员为居民解答有关再就业政策方面的问题和咨询。应由社区落实的就业再就业政策,能在社区真正落实到位。
(二)发挥社区优势,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在社区内积极开发各种公益性就业岗位,通过建立灵活就业组织和兴办服务实体、组织家政服务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创造一批社区就业岗位,促进社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加强与社区内各类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用人单位空岗信息,提供给社区内的失业人员,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三)开展社区就业援助。定期走访失业人员家庭,及时了解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意向和生活状况,对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及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积极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为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推荐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都参与到积极的就业准备活动中。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指导其参加创业培训,并积极宣传各项涉及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及时全面地掌握社区内就业困难与家庭生活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低保”人员的认定工作,对生活困难、急需就业的人员,要给予即时就业安置,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四)强化社区就业服务基础管理。对社区内的劳动力资源状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楚社区内各类失业人员底数。市就业管理部门要指导社区全面掌握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等各项基础动态信息的收集,建立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实行动态式管理办法,按时上报情况。并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帮助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
(五)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网络建设,基本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强化基础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标准,完善就业服务工作流程。同时加强街道社区平台工作人员队伍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劳动就业服务知识培训,并进行业务考核。稳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水平。加强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2007年底前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与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联通,形成市、街道(镇)、社区(村)就业服务三级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并与嘉兴市级联网。
五、充分就业社区评审办法
(一)“充分就业社区”评审以当年前11个月平均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年底的失业和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
(二)“充分就业社区”实行全年考核,年底评审,对评审合格的社区授予年度“充分就业社区”匾牌。
(三)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由社区自愿申报,街道(镇)审查推荐,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审批并公示。
(四)对评审合格的“充分就业社区”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要以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为有效载体。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和支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市劳动保障局成立桐乡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就业处),负责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指导工作。各街道(镇)、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创建活动。
(二)各街道(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方案,并对当年创建活动进行评审总结,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进展情况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三)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重在实效,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要防止瞒报失业人员、虚报就业人员等现象。社区要将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进行公示。
(四)市劳动保障部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社区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好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9月28日
主题词:充分就业 社区 方案
抄送:市府办、市民政局
桐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9月28日印发
桐乡市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标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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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项目 |
序 号 |
评 估 标 准 |
分 值 |
社区自评分 |
街道镇考评分 |
市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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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社区充分就业指标 (60分) |
1 |
充分整合社区内各种就业资源,多渠道开发社区就业岗位,使社区内登记失业人员和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实现多种形式就业再就业达96%以上;社区内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在4%以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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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的“4050”人员等再就业援助对象实现再就业达90%以上;社区内基本消除“零就业家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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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就业信息和援助渠道畅通,自主创业环境优化,社区内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无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失业人员。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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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功能齐全,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保障,所有求职人员和需要就业援助的人员都能得到优质、高效的各项就业服务,失业人员均被组织在积极的就业准备中。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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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区平台建设(10分) |
5 |
设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并正式挂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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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配备专职劳动保障协管员,并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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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经费、工作经费落实。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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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工作场地,配备电话、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制定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并上墙公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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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区就业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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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社区再就业政策落实 (10分) |
10 |
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反馈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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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协助街道(镇)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发放和管理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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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初审和推荐工作,调查核实个人信用情况,开展创建信用社区活动。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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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协助街道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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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社区基础信息管理 (6分) |
14 |
对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各类基础信息;就业服务网络保持信息畅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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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并定期更新;所有数据输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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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社区就业服务(12分) |
16 |
定期走访下岗失业人员家庭,跟踪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情况。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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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登记和认证管理,建立基础台帐,实施动态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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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开展多种形式的再就业援助服务;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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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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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组织推荐各类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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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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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其它 (2分) |
22 |
社区没有因就业问题出现上访事件或其他影响社区稳定的事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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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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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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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充分就业社区考核标准评分为100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项目相应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