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凤鸣街道办事处
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
各党(总)支部、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加强水环境治理,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生态良性循环的根本要求,也是保障民生、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桐乡市委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桐委〔2012〕29号)精神以及《桐乡市委、市府关于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现就我街道全面建立“河长制”,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源头治水、科学治水、合力治水”的原则,建立河道“河长制”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考核”的方式,将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河长”, 建立街道、村(社区)二级全覆盖的河道“河长制”管理网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合力开展水环境治理,提升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和工作水平,从根本上改善我街道的水环境质量。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村级以上河道。
三、职责分工
1.“河长”的确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工作原则,根据河流的性质分别确定市级及以上、街道级和村(社区)级三级河道的“河长”。市级以上河道由市四套班子领导成员担任“河长”,市级有关部门作为责任部门。街道级河道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河段的街道级“河长”,村(社区)级河道由各村(社区)领导班子及两委人员成员担任辖区内河段的村(社区)级“河长”,确保河道“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2.“河长”的职责。“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任包干河段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牵头组织“一河一策”的制定,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长效管理等各项工作;责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履行本部门水环境治理职责。
3.“河长”的考核。
(1)建立监督考核制度。街道治水办负责“河长制”的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和督办等工作,开展“河长制”落实情况的巡查督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行“河长制”月点评、季通报、年考核制度。
(2)建立奖惩制度。对治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河长”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河长”,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连续不合格的,进行行政问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河长制”管理是深入推进我街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举措,各村、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全面落实责任,精心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安排,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级“河长”和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水污染治理的工作职责,按照河道水质现状和总体目标,建立定期通报和会议制度,制定落实“一河一策”,明确治理工作各环节、各阶段的任务,协调解决治水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出实招、求实效,形成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的工作新格局。要创造性地开展“河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水环境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街道治水办要会同农经、经发、环保、城建、城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凤鸣街道河道市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2.凤鸣街道河道街道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