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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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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桐乡市委关于实施“净化工程”
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
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现将《中共桐乡市委关于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试行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总)支部根据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印发

中共桐乡市委文件
桐委〔201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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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桐乡市委
关于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
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试行意见
(2012年12月14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党员“进出口”机制,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全市“党建高地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围绕“进口、管理、出口”三个环节,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与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内处置相结合,不断增强党员队伍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有效促进党员在打造党建高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目标
坚持“可持续、动真格”理念,紧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通过对党员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员管理进一步优化、党员作用进一步发挥、党员队伍进一步纯洁,始终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永葆共产党员政治本色,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主要措施
(一)严把进口,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严把发展党员“进口关”。
1.拓宽推荐渠道,优化发展源头。建立健全“党群四推、村企联动”党员推荐机制,即通过党员推、村(居)民代表推、群团组织推、上级党组织推等方式,采用城乡联动、村企联动、党群联动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优秀人才,特别要注重把致富能人、优秀乡土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村组干部、优秀基干民兵和退伍军人等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对象储备库,实行重点培养、动态管理,努力把各类人才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确保党员发展源头有活水。
2.创新培育方式,提升整体素质。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培养,端正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发展对象集中教育,通过专题培训、微型党课、红色论坛等多种方式强化对党的认识;开展实践锻炼,依托党员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开展现场教育,并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等方法,促进发展对象尽快成长成熟;开展结对联系帮带,各基层党组织要为每名发展对象确定2名党性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党员开展结对,定期听取思想汇报,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切实提升发展对象的综合素质。
3.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发展质量。推行五项措施,做到层层把关。实行双向考察,即到原籍地和工作单位(居住地)考察。对在非原籍地申请入党的发展对象,申请地党组织要到原籍地考察,市域范围内要上门考察,市域范围外的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考察,同时,还必须到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考察;实行多方联审,在发展党员前,必须征求公安、计生、信访、税务、社保、国土等部门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开展联审,发展私营企业主入党必须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实行户主表决,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在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前,必须召开发展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户主代表参加的表决会,2/3以上通过才能提交党员大会,否则暂缓或不予发展;实行党员票决,在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1/2以上通过方可发展或转正;实行三地公示,在吸收为预备党员前、预备党员转正前,分别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考察等情况在所在单位、所在行政村(社区)、所在村民小组(居民小区)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上级党委研究并按党内有关规定审批。
4.健全监督机制,保障工作落实。健全两项机制,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有效落实。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联系培养人、入党介绍人、政审考察人职责,对因各种原因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发展为党员的,追究失职者责任;健全工作预警机制,对党员发展工作不力的,各级党组织要实行分级预警制,督促其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对连续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及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并进行督促整改。
(二)严格管理,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立足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载体,切实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严格组织生活,保持思想纯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月一次党员大会,并结合实际,创新组织生活方式,通过建立“网上家园”、“网上支部”、“楼道支部”、“党建微博”等开展实时互动教育。推行党员“约法三章”,即党费按时交、组织生活准时过、重大事项主动报,对因个人原因超过6个月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参加组织生活或党组织无法联系到的,自动进入不合格党员认定和处置程序,情况严重的将作党内除名处理。建立党员汇报、述职制度,党员要经常向支部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尤其是流动党员,要定期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最新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党员述职制度,全体党员每年向支部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并重温入党誓词,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总之,要求全体有议事和服务能力的党员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向党述职、必须积分管理、必须勤学党章、必须亮明身份、必须争当义工,切实保持思想纯洁。
2.优化组织设置,理顺党员关系。本着有利于促进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原则,采取“上提下分”的办法,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及时理顺党员组织关系。扎实推进区域化党建,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产业链、行业协会党组织等,不断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全面推行“分层教育、分类管理、分组服务”三分法管理制度,防止党员教育管理出现盲区。对因工作原因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律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3.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不断扩大党内民主。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将支部自身建设、党员队伍建设、重大决策事项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创新选举办法,在各领域全面推行“公推直选”制度,切实保障党员民主选举权利。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探索普通党员列席党代会和部分党委会制度,切实保障党员参与权。
4.注重关爱激励,凝聚党员合力。积极构建五大关爱体系,即政治思想关爱、生活困难关爱、创业就业关爱、节日慰问关爱、疾病离世关爱,努力实现党内关爱“全覆盖、全方位”。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帮助党员消除思想顾虑,让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的温暖。镇(街道)党委要全面建立党员爱心超市,行政村、社区和有条件的两新组织党组织要全面建立党员关爱专项资金(基金),通过定期走访慰问、定额补助、过“政治生日”等方式,积极营造组织关心党员、党员互相关爱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党内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对在学习、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党员给予奖励,进一步凝聚党员合力。
5.搭建活动平台,发挥党员作用。进一步加强党员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党员服务中心向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示范基地、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延伸,不断拓展党员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员作用发挥机制,以每月25日为时间节点,进一步深化“党员先锋日”活动。全面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工作室建设,深化“党员义工”服务群众长效机制,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拓展空间,营造党员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确保党员作用有效发挥。
6.创新工作载体,提升管理绩效。探索实施党组织和党员积分制管理,推行《共产党员先锋证》、《共产党员先锋卡》(IC卡),将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志愿服务等经常性教育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刷卡记分。健全完善先锋承诺机制,推行党员一句话承诺,深化开展“党员闪光言行”评议展示、“党员践诺之星”评选等活动,努力形成“先锋闪耀?比学赶超”的生动局面。
(三)严肃处置,进一步保持党员队伍纯洁性。按照“从严治党”方针,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过明确标准、分步认定、分类处置等,集中处置一批不合格党员,震慑后进、畅通出口,保持队伍纯洁。
1.不合格党员界定标准。有下列十种情况之一的党员,经党员群众评定和党组织审定应定为“不合格”:(1)抵制或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经常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经常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3)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或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4)本人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5)思想作风不正派,拉帮结派,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侵犯公民和党员民主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的;(6)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张贴大小字报以及参与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7)经常以伪劣商品骗取钱财,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恶意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的;(8)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产生恶劣影响的;(9)参加宗教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或带头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的;(10)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聚众赌博,党员形象不佳的和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在界定党员“不合格”表现时,还必须做到“六个区别对待”,即:把认知水平低,工作能力弱,或年老多病、参加党的活动确有困难,与主观不努力、革命意志衰退区别对待;把偶尔初犯,一时一事的过失,与一贯表现差,长期落后,不求进取区别对待;把为了发展经济而造成某些失误与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区别对待;把所在党组织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而带来种种问题与没有正当理由而“三不”区别对待;把一时思想跟不上与不学习,不接受教育,经常在群众中散布消极、错误言论区别对待;对党员亲属中发生的问题与党员本身的关系,必须从有无内在因果联系上区别对待。
2.不合格党员认定步骤。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采取“四评一审”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该步骤的工作流程。
(1)个人自评。每位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不合格党员十种表现,从思想、学习、工作、纪律和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分析原因,并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好《××××年度党员鉴定表》(见附件1),撰写好一年来的个人党性分析材料,上交党支部审定。党支部要对照不合格党员十大表现对每名党员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同时,根据调查摸底和党员自我评价情况,对一些重点对象开展面对面的帮教工作,并作好谈话记录(见附件2),作为党员和群众测评的重要依据。
(2)群众测评。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村(社区)党组织要召集不少于30名所在村(社区)村(居)民代表参加,其他有条件的党组织也要召集本单位党员数量50%左右的群众代表(如单位员工、服务对象等)参加。会上,全体党员要结合一年来个人承诺兑现情况、岗位争先情况、作用发挥情况等向党组织和党员群众作口头述职。民主测评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全体党员进行测评,由支部派专人按照党员票和群众票分类进行统计,测评表见附件3、4、5、6。
(3)支部评议。在召开民主测评会的基础上,对测评中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党员群众民主测评票单项或综合不合格率超过30%的党员,支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对党员不合格行为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进行票决,不合格率超过50%的党员,经调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评定。同时,对其余党员作出合格鉴定。
(4)党员评定。组织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50%),对支部提交处置意见的党员进行评定,凡是不合格率超过50%的党员,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的,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评议时,上级党组织要派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全程指导、全程监督。
(5)党委审定。对党员大会票决认定的不合格党员,支部上报市直属党(工)委该党员的现实表现材料,市直属党(工)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审定。
3.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情节较重、认识态度较差或无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在征求相关纪检组织意见后,一律予以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置;对认识态度较好,改正错误的愿望比较强烈,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不合格党员,可给予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改期内,支部要指定专人对限改党员进行全程跟踪帮教,并定期与其谈心谈话,随时掌握其思想、工作表现,期满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对整改情况差的坚决予以除名。以上处置意见均需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按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的同时,分别填写附件7、8和《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要妥善做好受处置人的思想工作,通过跟踪走访,谈心谈话等方式,教育引导受处置人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处置。
要处理好组织处置和党纪处分之间的关系,对当年度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下处分的党员,应视评议情况而定格,但不得定为合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已进入初步核查或立案程序的党员,参加评议暂不定格,待案件终结后再定格;留党察看期间的党员参加评议但不定格。
4.不合格党员通报反馈。评议工作结束后,支部要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反馈至全体党员,并进行口头和书面公告,接受群众监督。书面公告(见附件9)应在党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厂务公开栏、远程教育网站或其他显著位置予以公告,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工作作为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力打造党建高地的重要措施,作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基层党(工)委要通过建立工作指导组、督查组、派员参加下级党组织会议等途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把关,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走过场”和处置失之过宽等现象,保证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合,统筹兼顾。各基层党组织要正确处理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工作与当前工作的关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时间、精力、工作力度三到位,不折不扣抓好此项工作;要把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承诺年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安排好时间,分阶段实施。
(三)注重实效,立足长远。实施“净化工程”、畅通党员出口不是目的,而是不断促使党的肌体自我纯洁,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要认真做好不合格党员善后工作,严肃处置,加强教育,使广大党员思想上有所得,行动上有所见,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要借这项工作之机,摸清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真正把实施“净化工程”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推动当前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抓实抓好。

附件:1、××××年度党员鉴定表(样表);
      2、党员谈话记录;
      3、党内民主测评表;
      4、群众民主测评表;
      5、党员不合格表现党内民主测评表;
      6、党员不合格表现群众民主测评表;
7、××××年度党员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
8、××××年度不合格党员名册表;
      9、公告;
      10、2012年度党员队伍“净化工程”评议处置
结果汇总表。

中共桐乡市委员会
201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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