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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2012年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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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嘉兴市局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切实履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重点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根据《嘉兴市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工作规范》、《嘉兴市重点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指南(2012年版)》,结合桐乡实际,制订本年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市列入分类监管的重点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开展较为全面的调查摸底,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专项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80%,巡查覆盖率不低于95%,严厉打击各类质量违法行为,确保我市重点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在90%以上,后处理完成率100%;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构建政府负总责、属地管理、部门指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的“大监管”格局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定人定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监督稽查科负责制订我市重点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对重点监管产品的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并督促做好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稽查大队及各质量监督站负责具体的执法、检查、监管工作,对辖区内重点产品及生产企业开展信息调查、建档,并实施专项抽查、日常巡查;对生产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实施不合格后处理工作;省羊毛衫质量检验中心、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等技术机构负责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承担监督检验任务,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意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二)分类监管,着力突出监管重点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查自纠和近年来监督检查情况,综合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质量诚信建设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根据桐乡市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实行A(一般风险)、B(较高风险)、 C(高风险)分类监管,着重加大对B、 C类企业的监管力度,突出监管重点。

(三)加强抽查巡查,全面提高监管有效性

在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对C类监管产品开展一次县级专项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覆盖率不低于80%。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A类企业每年巡查不少于1次,对B、 C类企业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检查(巡查)覆盖率不低于95%,做到能够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善于及时处理质量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有效性。

(四)严监管与优服务结合,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省羊毛衫质检中心、嘉兴市皮毛和制鞋工业研究所等技术机构在每次监督抽查后要及时结合监督抽查情况,认真分析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对重点企业通过质量技术分析会、重点问题技术攻关等形式,提出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对策与措施,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质量意识。通过分步解决和不断改进,逐步提高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五)抓好监督抽查后处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后处理完成率100%,确保后处理时限和闭环。加大对生产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学习培训、行政处罚、督查指导等手段,督促企业提高质量意识,改进质量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加强对企业主职业道德、社会责任、质量责任、质量诚信、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企业主的质量法制和诚信责任意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进度

(一)调查摸底,建立信息档案(3月20日至3月31日)

对我市重点产品及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排摸,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及档案,做到底数清、重点明,及时准确掌握重点监管企业的产品生产基本情况和产品质量整体状况,为实施有效监管夯实基础。

(二)明确重点,实施监管分类(4月1日至4月10日)

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自查自纠和近年来监督检查的各种情况,综合企业生产工艺水平、质量管理及控制能力、质量诚信建设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内容,从质量监管风险角度,对重点监管产品及生产企业实行A B C分类。

(三)严格监管,开展执法监督检查(4月11日至10月31日)

不定期地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巡查,重点加大对B C类生产企业的检查巡查频次,提高检查巡查质量和效率。对 C类重点产品及企业开展县级专项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质量违法行为。

(四)加强分析,提高质量预防预警能力(6月1日-10月31日)

结合监督检查、抽查情况,认真分析产品质量不合格原因,形成重点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积极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机构作用,通过举办重点产品质量技术分析会、重点质量问题技术攻关等形式,帮助企业分析质量问题原因、预防和解决的对策与措施,指导企业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产品质量问题。同时,认真做好资料汇编工作,形成一批常见质量问题原因及对策汇总资料,用于相关企业预防质量问题的指导和参考,提高企业的质量预防预警能力。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分类监管实施情况(11月1日-11月30日)

各责任科室、质量监督站要对前阶段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在总结提炼取得成功经验的同时,要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系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对策,既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既重视当前又关注长远,探索重点区域(行业)质量监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要根据市局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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