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蚕丝被行业生产经营秩序,排查整治蚕丝被行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和问题,提升蚕丝被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开展絮用纤维制品和再加工纤维质量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浙质纤发〔2012〕15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蚕丝被生产企业。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未按规定制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及未按规定要求将产品标准上报备案而擅自生产蚕丝被的行为。
(二)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蚕丝被的行为;
(三)生产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蚕丝被的行为;
(四)生产产品标识不规范蚕丝被的行为。
三、排查整治重点
以洲泉镇为重点排查整治区域,由洲泉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区域内蚕丝被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濮院质量监督站、崇福质量监督站各自负责本辖区内蚕丝被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
四、排查整治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从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组织开展蚕丝被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
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组织开展一次蚕丝被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1)。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组织开展一次蚕丝被行业质量安全风险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督稽查科负责本次活动的综合协调,各质量监督站负责各自辖区内蚕丝被生产企业的排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羊毛衫质检中心承担所抽样蚕丝被的检验任务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工作。
(二)全面检查,惩防并举。通过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掌握生产企业底数,查清质量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蚕丝被生产领域的质量违法行为,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问题。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无照生产、商标侵权、电子商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科学评价,长效监管。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后,监督稽查科协同省羊毛衫质检中心认真总结梳理排查整治工作材料,做好全市蚕丝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制订落实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蚕丝被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