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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2年度发展全镇农业与农村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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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2年度发展全镇农业与农村

经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镇“两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组织化、产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加快我镇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效益农业

1、基地建设:对新建100亩以上的规模化、标准化的名、特、优、新种养示范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土地流转合同5年以上的按类型每亩奖励50元。

2、设施农业:对新建成连片5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的钢管大棚按每亩1000-1500元。(农综项目除外)

3、鼓励土地流转:对依法组织成片新流转土地面积50亩以上,签约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奖励村每亩80元的工作经费。

4、发展订单农业:对本年度实施订单农业龙头企业在本镇订单5000亩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

5、发展品牌农业:鼓励争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本年度凡通过国家认证的企业,镇政府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分别为0.5万元、1万元、1万元。

6、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鼓励争创农业龙头企业,凡年销售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均可申报农业龙头企业,对达到条件的由市政府给予新命名的,镇政府一次奖励2万元。

7、积极发展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及专业合作社,对各村达到条件的由市上级部门认可的当年度新建专业合作社,除上级补助外,奖村工作经费0.5万元。

8、鼓励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符合产业发展规划,新建规模化生态畜禽小区,经市考评列前五名的,给予3万元以内奖励。对家庭农场流转承包其周边土地,按照农牧结合的要求,用于消纳畜禽排泄物的,给予一次性100元/亩奖励。

二、新农村建设

1、村庄整治环境卫生长效保洁:

按照要求配足人员,实行一户一桶、日产日清制,通过一事一议收取垃圾清运费。根据市、镇月度考核得分实行长效管理资金补助标准为: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含95分),奖每户35元;90-95分为二等奖(含90分),奖每户30元;85-90分为三等奖,奖每户25元;85分以下不补。(户数以年报为准)。同时设立长效管理奖励资金,镇获得市年度考核二等奖以上,奖励村一等奖4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用于奖励相关人员)。

2、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根据市级建设要求并验收合格的村,按照市补到村资金,镇配套补助50%。

3、城乡一体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

获得嘉兴城乡一体新社区或省级中心村验收合格,镇按市补资金配套50%。

4、森林屠甸建设:

(1)、当年度村流转土地3亩以上,租赁期限10年以上,种植片林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每亩300元。其中100元工作经费补村,200元补种植户。

(2)、当年度创建村级森林村庄并通过市级以上验收,镇补5万元。

三、水利工程建设

1、水闸、泵站:经镇政府批准,除市下拨资金少余部份,镇、村各一半配套(含电力设施)。

2、民桥工程:经镇政府批准,除市下拨资金少余部份,镇、村各一半配套。

3、生态护岸、块石护岸:经镇政府批准,除市下拨资金少余部份,镇、村各一半配套。

4、植物护岸:经镇政府批准,市下拨资金全部归村,镇不配套、缺口由村自负。

5、河道疏浚:经镇政府批准,市下拨资金2元/m3,镇配套2元/m3,缺口由村自负。(镇级、市级河道疏浚由镇包干)

6、河道长效保洁:(1)考核合格,市下拨资金全部归村。(2)镇对村年终开展总结评比,镇获得市年度考核二等奖以上,对相关人员实行奖励,年度综合得分95分以上为一等奖(含95分),奖励4000元;90-95分为二等奖(含90分),奖励3000元;85-90分为三等奖(含85分),奖励2000元。年度考核不到85分的不享受奖励。

7、以上补助农综项目除外。

四、农业机械和粮食生产

1、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插秧机及配套设施,除上级补助外,镇再补贴10%。

2、机械化育插秧环节补贴,除上级补助外,镇再补贴15元/亩。

3、种植粮食实行全程托管,实行机械化插秧,镇补贴大户30-50元/亩。(散户实行机械化插秧补助村30元/亩)。

4、粮食功能区建设,建立面积100亩以上水稻高产示范方,经市级以上验收获优良的,镇补村每亩100元。

5、对生产性投资项目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建育秧基地及粮食加工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注:此文下发后,原有涉农政策同时废止。

 

 

            二○一二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农业和农村经济  奖励办法  通知

抄送:市农经局(农办)、市水利局,镇党政班子成员,联村组长,镇农经中心。

屠甸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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