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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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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桐乡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广电事业和产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通知》和嘉兴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做大做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产业,巩固壮大广播电视主流媒体阵地,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形成统一贯通、全程全网、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平台和公共信息服务基础网络,为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在已经完成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公司化改造,组建由市广电台独资控股的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基础上;2012年12月底前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股权置换方式全资加入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数公司”)。

   三、方法步骤

   (一)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

   1.清产核资。按照全省广电有线网络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标准,确定整合资产范围。资产范围包括与有线广播电视传输相关的全部网络资产,不包括房产、广播电视节目采编播设备,以及广电台投资创办的其他网络经营实体的资产。清产核资聘请经市国资办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市国资办负责审核确认清产核资报告。

   2.资产评估。按照省统一制定的工作标准,由市广电台和浙江华数公司共同聘请经市国资办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确定整合范围内的有线网络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基准日由浙江华数公司与市广电台共同协商后确定,原则上选择与整合行为实施前最接近的月末(会计期末)。市国资办负责审核网络资产评估报告,并按规定办理核准手续。

   (二)人员管理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的原则,做好人员分流工作。

   1.事业编制人员。市广电台从事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市广电台,由广电台派遣到网络公司工作,直至退休。

   2.企业编制人员(编外合同工)。从事网络工作的企业编制职工(编外合同工)转入网络公司后,由网络公司与职工本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事业编制人员在网络公司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由网络公司考核,并报市广电台、市人力社保局;工资性收入的标准由公司制订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其发放工资奖金的方案须报市广电台,工资性收入除个人事业基本工资外最高不得超过我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3倍,如按公司业绩等相关考核标准计算后,超过3倍部分,由网络公司缴纳至市广电台。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或我市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则按新的文件调整。

   4.市广电台从事网络工作的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和镇(街道)广播电视站事业编制在职人员,到2012年9月底,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且工作满20年的人员,或工作满30年的人员,本人自愿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5.派遣到网络公司保留事业身份的人员,在职期间的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申报、退休手续及各类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市广电台统一按事业编制人员办理;退休后(含原从事有线网络工作,现已退休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当地同类事业退休人员的各类生活福利待遇,上述费用均由市广电台向网络公司收取后支付。支付、结算等具体事宜由市广电台和网络公司协商确定。

   (三)整合公司

   将市广电台全部有线网络资产经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后,由市广电台授权给桐乡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然后,桐乡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以全部资产作价的形式,向浙江华数公司投资参股,并成为股东;同时将“桐乡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华数公司在我市注册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按照一体化运营要求,负责经营我市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相关业务。

   (四)管理运营

   桐乡市广电台为我市网络资产的出资人,行使股东的管理权利和义务。按照“台控网络、台网分离、企业化运作”的机制运营新成立的网络公司。新成立的网络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由当地征收管理;在治理结构上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由市委、市政府提名推荐;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由市广电台党委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按省网络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遵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推动、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电部门具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方针,在市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宣传部(文改办)负责抓好面上牵头协调和指导;市委组织部负责网络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推荐、审核及其他涉及到的市管(部管)领导干部的调配工作;市国资办负责组织、指导广电有线网络的清产核资和公司化改造;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指导、帮助市广电台做好广电有线网络转企改制过程中各类人员的身份认定和参保转接;市广电台要切实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积极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

   (二)落实扶持政策。发改、财政、国资、人力社保、编委办、工商、税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要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市财政局要会同市广电台研究提出因台网经营分离后市广电台事业经费缺口的解决方案,落实补助经费。各镇(街道)要给予所辖广播电视站必要的宣传经费保障。

   (三)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推进广电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人员统一认识,转变观念,为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发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严肃政策纪律。整合期间涉及部门不得调整机构编制和改变人员身份,不得突击调入人员和提拔干部,不得抽走资金、转移资产,确保正常经营和资产安全。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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