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89号)和省卫生厅、省残联等部门《关于省“十二五”期间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保障指导意见》(浙卫发〔2012〕234号)和《关于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2〕8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以满足贫困精神残疾人治疗、康复、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升对精神残疾人监护、治疗、康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控制肇事肇祸率,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与实施步骤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试点工作期间,建立以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为技术骨干、社区康复为重点、残疾人家庭为依托、非专业服务队伍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残疾康复服务体系;完善贫困精神残疾人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机制,提高救助标准;选择副作用小、效果好的“二代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以减轻精神残疾人服用“一代药物”的副作用,提高治疗效果;减轻精神残疾人的家庭负担,促进精神残疾人康复和回归社会。
试点工作从2012年11月开始至2013年6月底结束,共分前期准备、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总结评估四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11月
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建立各级组织管理网络和技术指导网络。
2.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2月
确定各成员单位试点职责和责任分工,召开全市开展精神残疾人康复试点工作会议,明确目标和工作任务。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精防医生、社区责任医生专业培训,由社区责任医生对辖区内试点对象的残疾状况、抗精神病药物使用情况及生活质量进行调查,填写相关调查表格,分析目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2013年6月
按照上级标准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试点工作;根据医疗救助标准落实医疗救助券,定期分析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统计信息,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4.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6月底
对照基线调查的内容开展检查和评估,认真比对试点前后的各项指标变化情况,科学总结评估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上级对我市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
三、工作任务及救助办法
(一)工作部署
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全面实施精神残疾人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康复工作。
(二)强化社会化工作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网络。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残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部门主要职责:
残 联:落实试点经费,提高精神病患者康复救助标准;牵头做好试点工作的调查组织、培训和实施,以及资料统计、上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