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桐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全覆盖总体目标,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用人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实现基本全覆盖。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100%申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参保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45%申报,如单位缴费基数低于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按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