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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发[2017]29号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服务业项目不分割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桐乡市服务业项目不分割产权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服务业项目不分割产权管理, 保障服务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制定本规定。
一、不分割产权的定义
不分割产权是指项目不可进行分割销售、转让的房屋产权。不分割产权比例是指项目不可分割销售、转让的房屋产权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份额。
二、不分割产权比例的确定
(一)在土地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新建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等重要商贸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单位要求明确不分割产权销售比例的,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前,属地管理单位应向市服务业发展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提交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在该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性出让方式,吸引投资商参与。
(二)通过书面承诺或补充协议明确。已建或在建的服务业项目,在原土地出让公告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未明确不分割产权比例要求的,可通过项目所在地属地管理单位与投资商协商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投资商作出书面承诺的方式予以明确。
三、不分割产权的审定和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