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7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的
实施意见
为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乡公交建设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加快实现从“走得了”向“走得好”、“走得环保”转变,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按照整合公交资源,优化公交线网,完善基础设施,提高车辆档次,改革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质量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与“一市三城”、“一城五区”发展格局相适应的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公共交通服务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以加强民生实事工程建设为指引,从规划实施、基础设施、政策保障、运营管理、交通治理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为公共交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便捷、经济、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乘坐条件,以公共交通的综合优势引导市民选择乘坐公交出行。具体目标是:
(一)公交出行分担率每年提高1至1.5个百分点;
(二)万人公交车拥有量位列嘉兴市各县市前列;
(三)提高公交覆盖率、准点率、班次密度。主干线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发车间隔在10分钟之内,一般线路20分钟之内,定时、定班线路1小时之内;
(四)智能化管理实现城乡公交全覆盖,市区主要道路逐步建成智能电子站牌系统;
(五)倡导绿色公交,逐步提高天然气公交车比例;
(六)整合资源,建立起完善的公交客运管理体系。
三、加快城乡公交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一)科学执行城市公交专项规划。根据公交营运实际,在专项规划的大框架下,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的走向;根据客流实际,合理调度班次密度;根据冬夏季节,及时调整营运时间;根据节假日与平日区别,合理安排营运车辆;根据道路通行能力及客源量,适当改进车型,适量配置部分中巴车和小型客车。
(二)组织实施城乡公交专项规划。优化公交线路,合理配置运力,完善配套设施,密切城乡公交之间,城乡公交与城市公交之间的衔接,方便换乘;执行《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城乡二级公交真正按照城市公交标准营运。
四、建立完善财政补助机制,提高政策保障力度
对公交公司经营的市区城市公交和三级城乡公交,实行“三补一奖”政策。“三补”是指对政策性经营亏损、新购车辆和科技智能化建设实行财政补助政策;“一奖”是指为调动公交企业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实行考核奖励的财政激励政策。具体是:
(一)政策性经营亏损补助
1.三级公交(含高铁连接线)政策性经营亏损补助。对承担政府定价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按实际载乘人数每人每次1.20元补助(其中每人每次0.30元专项用于购车补助,由财政根据新增、更新车辆计划拨付)。对城乡公交的财政补助,原则上由市财政承担,但对2013年1月1日后新开通的三级公交线路,实行市、镇、街道分级承担机制。市财政承担70%,镇、街道财政承担30%。分担的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年终通过市与镇、街道财政体制结算。
2.城市公交政策性经营亏损补助。对承担政府定价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按实际载乘人数每人每次2.30元补助(其中每人每次0.80元专项用于购车补助,由财政根据新增、更新车辆计划拨付);对IC卡刷卡实行优惠的按实际优惠金额补助。
3.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乘车补助。残疾人、伤残军人及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城乡二、三级公交,刷卡优惠或减免的,市财政按实际减免金额补助。在刷卡系统无法统计前,对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的乘车优惠暂按每车每天50元给予补助。
(二)公交智能化建设补助
加强管理,推进科技智能化建设,对公交科技智能化建设项目,由市财政全额补助。
(三)考核奖励
加强对公交公司的考核,按公司的增收、降费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增收节支,调动员工积极性。
财政补助机制两年一定。
五、组建公交客运集团,加快企业现代管理制度建设
(一)组建公交客运集团公司。以桐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桐乡市友谊城市公交有限公司、桐乡市绿能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桐乡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为基础,组建集团公司,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机制,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
(二)扩展业务,加强内部合作,发挥集团企业综合效应,形成集团内各企业的互补。
1.组建汽车维修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并扩展对外业务。集团对车辆修理、材料配件等采取内部结算,同时对企业业绩进行考核。
2.组建站场公司。负责公交中心站、枢纽站、首末站、候车亭、站牌的建设、维修、管养等工作;负责广告业务,统一车辆、站场的广告经营,提高非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企业收益。
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一)市财政部门要落实公交企业财政补助政策,核实公交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数据,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按季预拨,年终结算,并做好补助资金的市与镇、街道财政体制结算工作;要加强对公交企业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监督;同时,会同集团公司对下属企业工资管理制度、薪酬分配方案等进行完善和规范。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监督相关单位制定和执行公交车辆购置年度计划方案,制订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集团公司要建立对公交企业的监管机制,指导公交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工资管理制度和薪酬分配方案;加强对公交企业资产和资金的监督,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公交企业要提高公交运营质量,加强财务会计核算,完善资产、资金、人员、投资等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考评,对单位内设机构、下属部门、司机进行考核;二是充分发挥GPS、3G网络、电子刷卡系统的智能化管理作用,提高调度管理能力,合理配置运力,降低车辆空驶率,堵塞票款漏洞;三是提升服务质量,在准点守时、规范营运、安全生产、文明服务、车容车貌等方面,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七、附则
本意见自2013年1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