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8日
桐乡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 下同)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本市国有企业员工招聘行为,提高本市国有企业员工素质,结合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人员外,我市国有企业补充录用各类员工,均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我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三条 本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第四条 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必须在市国资办核定的编制数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的实施。
第二章 招聘计划与应聘条件
第五条 我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必须在核定的员工总数内,根据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等情况,提出招聘计划,报市国资办审核批准。
核定的员工总数包括政策性安置人员,因安置人员不能满足拟招聘特殊岗位专业条件的,报国资办审核批准,调整核定员工总数。
第六条 申报招聘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名称、员工总数、空缺数、实有人数、当年度减员数、拟招聘人数;
(二)拟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
(三)招聘对象、范围;
(四)招聘时间、方式。
第七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本市国有企业员工的义务;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四)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我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八条 我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组织二次。确实因工作急需的,可另行组织。
第九条 我市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员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招聘公告至报名开始时间应不少于7天。招聘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1.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2.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资料;
3.考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科目、范围;
4.招聘办法、程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