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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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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统计工作基础,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2〕71号)文件精神和嘉兴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科学发展要求提升统计工作现代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按照国家、省和嘉兴市统一部署,着力推进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制度、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等“四大工程”建设。机构编制、民政、税务、质监和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名录库资料,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完整。要根据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发改、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建设等部门要为统计部门抓基层基础、抓源头数据提供有力支持,协助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各项工作。

  (二)稳步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政府部门统计数据和信息资源的整合,研究建设市级宏观经济数据库,实现全市统计信息资源及时共享。加强政府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统计数据发布栏目,及时公布相关统计数据。积极拓展统计信息化应用领域,努力实现统计工作从调查任务布置到数据采集、传输、汇总、存储和发布的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推进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统计名录库与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数据库实时联网,推进四库合一工程。加强统计信息安全管理和系统运行能力建设,切实保障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

  (三)规范统计数据管理。市级统计数据以市级综合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未经统计部门审核的数据,不得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评、实绩考核的依据。各部门发布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统计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核准的数据保持一致,未经审核认可,不得对外发布。各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统计报表应同时报市统计局,特别是涉及GDP核算等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进一步推进在地统计工作,市级单位根据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中心报送统计调查资料。

  二、按照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的要求强化统计业务建设

  (一)继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市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基础建设要求扎实做好内部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镇(街道)、市级部门、村(社区)和基层企事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检查力度。镇(街道)要以统计中心星级评价为载体,加强镇(街道)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市级部门特别是具有全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名分管领导、有一个责任科室、有一张健全的组织网络、有一支统计专业队伍、有一套全行业统计制度。村(社区)要建立统计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基层企事业单位要以企业统计信用建设为标准组织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要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为依据。

  (二)切实改善提高统计数据采集方式与能力。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设,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地区生产总值核算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各环节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审核评估,建立健全企业一套表工作机制,规范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审核、汇总、评估、上报等全流程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多层面的统计调查对象联审辅导制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区域内统计调查对象的互动式联审辅导工作,切实提高统计机构专业业务人员和调查对象基层统计人员的双向业务能力。

  (三)全面提升统计个性化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统计分析和预警,健全经济运行分析和预警制度,准确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加强各类统计监测,建立健全各项统计监测制度,并组织开展相关评价工作。科学开展统计指标比较应用,及时开展区域纵向、横向发展比较分析。积极探索新兴业态的统计方法。

  三、按照新时期统计工作强基础、强能力的要求强化保障工作

  (一)组织保障。进一步强化政府综合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强统计机构领导班子,增配总统计师,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提高统计部门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能力。设置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统计分局,积极探索“一市三城”等大平台设置统计分局。承担部门统计职责的部门要设置统计机构,配备至少1名专职统计人员,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专业市场等平台要设置统计职能部门,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要强化镇(街道)统计中心工作职能,配足专职统计人员,切实承担和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社区、行政村必须设置统计员岗位,配备统计员,以协调、组织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积极探索培育发展统计中介,加强政策扶持、业务辅导、监督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

  (二)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切实保障日常调查、专项调查和大型普查等统计工作的开展,按照统计信息化要求保证建设资金投入,根据统计队伍业务素质提升的要求加大统计培训投入力度。市财政建立必要的工作经费补偿机制,专门用于大型普查和专项统计等重点工作,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切实提高统计干部的综合能力。镇街道统计中心负责人的调动,须事先征求市级统计部门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要将优秀统计干部推荐至各级领导岗位。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行风和统计职业道德建设,坚守统计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加强统计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周期性统计干部培训教育制度,大力开展统计继续教育,以满足新时期统计工作的需要。

  (四)法制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市行政学校要将《统计法》列入干部培训教育学习内容,提高各级领导依法统计意识。加大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工作力度,未经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擅自开展统计调查,被调查单位可以拒绝填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依法查处。要增强统计执法机构与人员力量,切实提高统计执法水平。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各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的负责人是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负责,提供数据失实的要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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