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五个“防灾减灾日”,5月6日至12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根据省减灾委员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减电〔2013〕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
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围绕“识别灾害风险,掌握减灾技能”的主题,组织做好洪涝灾害、台风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通过在车站、广场、市场等人口密集场所张贴海报、举办展览、组织现场咨询等手段,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单位通过电子屏、横幅等形式,集中开展有针对性主题宣传活动。着力提高社会公众的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防灾减灾的氛围。
二、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工作
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区域或行业灾害风险特点,以社区、机关、学校和企业等为平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基本技能普及活动。通过专家讲授、应急演练、技能培训、现场咨询等形式,集中宣传《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加强部门协作,区域联动,通过组织“体验式、参与式”防灾减灾活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农民工、企业职工等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提升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三、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树立主动防范意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人力物力重点对学校、医院、企业和各类公共场,特别是车站、市场等人员密集区以及民房、地下管网、排涝设施等重点部位所存在的灾害风险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个人共同参与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联动机制,严防各类灾害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演练工作
宣传周期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减灾应急预案,规范各项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一次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台抗台、消防安全、事故防范、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医院、社区、群众共同参与,确保群众了解掌握灾害预警信号和避灾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新闻媒体要对防灾减灾宣传周的活动以及各镇(街道)、各部门防灾减灾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
请各镇(街道)、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活动,并于5月1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情况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市政府办(或邮箱:cgszd@126.com)。
(联系人:曹琪,联系电话:88102112,663179)
附件: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
附件
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
活动内容 |
类型 |
数量 |
参与人数 (人次) |
|
宣传 咨询 |
电子屏、横幅(次、条) |
|
|
|
现场咨询(次) |
|
| |
|
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次) |
|
| |
|
教育 培训 |
培训班(次) |
|
|
|
专家授课(次) |
|
| |
|
应急 演练 |
防震减灾(次) |
|
|
|
防台抗台(次) |
|
| |
|
防汛抗旱(次) |
|
| |
|
卫生防疫(次) |
|
| |
|
消防安全(次) |
|
| |
|
排查 治理 |
排查隐患点(个) |
|
|
|
治理隐患点(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