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洲泉镇2013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3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央《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坚持“稳定、服务、统筹”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着力强基提质,完善工作机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指标为:人口均衡、依法行政、统计质量、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综合决策、工作得分(见责任书)。
(一)工作质量指标为:
1.宣传教育: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切实加强环境舆论的宣传,及时反映本单位的计生工作,积极为《洲泉计生》投稿,进一步规范村级人口学校,加强生育文化宣传教育点环境建设;积极推进生育文化园地建设;结合“阳光计生行动”进一步巩固各村(社区)的计划生育宣传栏或宣传橱窗,定期更新计生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广泛开展“五期”教育,普及计生基础知识,育龄群众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等科技知识的宣传力度;开展好“世界男性健康日”、“世界艾滋病日”等活动,营造“关心男性健康”大氛围,努力使男性生殖保健服务率达到20%以上,积极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优生两免宣传工作,已婚育龄夫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新婚和待孕夫妇优生咨询指导率达到90%以上。
2.优质服务: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群众满意程度达90%以上。加大对农村育龄群众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力度,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优生两免及适宜的长效节育措施,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85%以上;及时干预出生高危人群,对生育过病残儿的夫妇生育二孩的优生指导和服务率达到100%。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100%,长效措施节育率达到75%以上,当年度放环率、结扎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并把知情选择的对象扩大到未婚人群和新居民人群。按照要求实行分级随访制度,随访率达100%。村计生服务员对当月计生四项手术者及产后妇女、新婚、孕期、使用药具人员进行随访服务,随访率达到100%;各村(社区)要建立好详细的随访服务档案,并对随访对象进行跟踪服务,使用好规范的随访笔记。加大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力度,提高避孕有效率,减少意外妊娠发生;加强避孕药具供应和管理,积极探索完善避孕药具使用不良反应监测,保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发挥好避孕药具发放点的作用。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开展一年两次的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参检率达到85%以上,并做到记录完整,85%的已婚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签订好系列计生协议,严肃生育政策,及时发放《一孩生育证》,及时受理、审核、上报再生育对象申请和特殊情况再生育对象申请,对离再婚夫妇、流入流出人员、特殊家庭未婚青年要经常性搞好调查,建立好重点对象管理档案,每月进行跟踪随访与服务。对计划外生育要及时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多孩违法生育数控制在0.5%以内,对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要积极做好工作,对当年度违法生育,要求违法生育兑现率在85%以上;近三年违法生育案件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率达90%,征收金额兑现率在75%以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没有因违反“七个不准”等行政侵权行为而导致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发生。落实有关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和特扶制度的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放弃再生育对象奖励、计生公益金对象等调查、审核、上报和奖励费发放工作。协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处理好非法收养子女问题。完善计生政务、村务公开、公示制度。
4.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进一步落实与公安、卫生部门信息联系、反馈、通报制度,对没有《一孩生育证》的怀孕对象、生育对象及时与计生部门联系,共同配合做好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建立统一的流入、流出人口管理档案,除二种口径(白天工作在村辖区内、晚上住宿基本在村辖区内)外的其他流出育龄妇女都必须建档立册,帐册填写规范、科目齐全;规范使用流动人口月报告单,做到变更及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流动人口育龄夫妇节育档案,对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两次查孕查环查病服务,90%以上的育龄妇女得到管理与服务;认真做好验发证工作,流动人口验证率、发证率分别达到95%以上;与流出育龄人员签订协议书,并做到每季一次见面或每月通讯联系;与流入育龄人员在10人以上的单位签订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经费和外来人员四项手术费及长效节育奖励,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外来婚嫁对象的婚育管理,与未结婚登记外来女青年签订婚育管理合同,并积极协助做好婚姻状况证明的催办工作。
5.统计管理:加强育龄妇女信息管理网络建设,负责抓好本辖区内的育龄妇女信息变更、上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无育龄妇女信息差错或遗漏现象;加强计算机等网络设备管理,无人为事故发生。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无出生漏(瞒)报、性别错报、初婚错漏报,不得借故迟报,规范村级月报告单。拓宽育龄妇女信息的采集渠道,建立计生信息资源共享和长效管理机制,每月与卫生、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搞好信息核对,并加强自查和逻辑审查工作。按月整理好报表、联系单、花名册、信息核对资料、有关证明复印件等各类相关统计资料,并按要求及时做好村级档案归档工作。
6.基层基础和协会工作:按照上级考核的要求,配足配强村级计生服务员,确保2000人口以上的村(社区)(包括新居民)全部配备2名以上计划生育服务员;按照文化程度高、工作热情高、年纪轻的要求配强配足组级计生联系员,待遇落实,作用发挥好;村级协会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待遇”四到位,认真抓好 “两办”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进一步深化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健全制度、完善章程、规范协议、建立档案,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继续抓好计生协会“少生快富”项目建设;利用“5.29”活动、“文化示范户”等阵地,开展宣传服务活动,并能有效地开展群众预防艾滋病项目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的预防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基本掌握预防措施。发挥会员作用,进一步巩固会员联系户制度。
7.完成临时性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加分、倒扣分:
1.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得到镇级以上推广,作为先进典型经验交流介绍的每次镇级加0.5分、桐乡级加1分、嘉兴2分、省3分。
2.严格再生育审批,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每出现一例扣 3分;计划外出生(包括非法收养五个月以上未报)的,每一例扣5-8分,并取消当年度村级集体、村主要领导、村计生服务员先进评比资格。
3.规范下拨经费管理使用,如发现专款不专用,四项手术费多报少补、报而不补等情况,每例扣5分,并取消当年度计生先进评比资格。
4.在省、嘉兴市、桐乡市计生工作考核中,基本不失分的,加1分,属嘉兴市及以上领导调研的,并得到肯定的加0.5分。工作较好,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对失分较多,影响整个计生工作水平的扣3分,同时,该村不得评为当年度计生先进集体。
三、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考核办法。考核评分在村自查的基础上,镇政府委托镇计划生育办公室采取年中和年终检查与平时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按百分制考核表逐项进行考核。对各行政村、社区的总体考核评分年中占30%,年终占70%,每次考核结束以百分制形式通报党政班子人员,村、社区主要领导及各联村组长。
(二)奖励办法。
1.考核总评分与镇对村、社区干部考核工资、奖金挂钩,分档实行奖罚。(1)基本考核(考评对象为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按责任书考核,经甲方考核,全面完成责任书三大指标八项任务要求的为达标单位,并按年末总人口(包括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人数)计算,每100人奖励70元;主要任务指标中有一项不达标的,实行“一票否决”,重点工作指标和保障措施指标中有一项未完成的,为不达标单位,不得奖。(2)分档奖罚考核(考评对象为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联村领导及全体联村干部):按百分制考核评分表考核,按总评分排名,从高到低分档奖罚情况如下:一档3个(1-3名),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年终各奖励3000元;二档5个(4-8名),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年终各奖励1000元;三档,不奖不罚;四档为全年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下,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年终扣奖金各2000元。联村干部按所联村村干部个人奖罚金额的50%实行个人奖罚,联村领导按所联几个村村干部个人奖罚金额的平均数的50%实行个人奖罚。当年度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不实行奖励。
2.计划外生育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考核。当年度出现计划外生育,如计划生育率不低于95%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当年度完成85%以下的,年终扣除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奖金1000元/人;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500元/人;当年度完成85%以上(包括85%)的,不再扣取。如计划生育率低于95%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当年度完成85%以下的,年终扣除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奖金2000元/人;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1000元/人;当年度完成社会抚养费在85%及以上的,年终扣除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奖金1000元/人;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500元/人;如当年度未完成,则从下年度开始,社会抚养费征收若完成75%及以上的将不再扣取,如未完成75%的,该村(社区)每年仍不评各类计生先进,并且按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年终扣除,直至完成或结案。如超过一例的,将按实际例数增加相应倍数计算。统计口径属于计划内,仍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当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完成85%及以上的,按计划内出生处理;当年度征收完成85%以下的,年终村(社区)书记、主任、计生服务员、扣1000元/人,联村领导、联村干部扣500元/人。从下年度开始,社会抚养费征收若完成75%以上的将不再扣取,如未达到75%的,该村(社区)每年仍不评各类计生先进,并且按每人1000元/年的标准年终扣除,直至完成或结案。如果村居发现计划外怀孕时超过6个月而导致计划外出生或者发现时已经计划外生育一例的扣罚金额加倍(以上包括统计口径属于计划内,但须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能按要求完成的)。联村干部按所联村村干部个人扣款金额的50%实行,联村领导按所联几个村村干部个人奖罚金额的平均数的50%实行个人处罚。出现计划外生育的村居的联村领导和联村干部当年度不得评选各类镇级先进、文明职工。如隐瞒未报的,不管到哪一年清查出来,清查出来当年度不评计生各类先进,并且从清查出来的当年度开始所有处罚加倍,直至结案。
3.户口申报和迁移考核。户口申报:对派出所进行考核,在户口申报时需收取准生证复印件或计划外生育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复印件或结案证明复印件或镇计生办出具的生育证明,收取率达100%的奖励2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单位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不到100%的无奖励。户口迁移:2013年继续实行户口迁移证明制度,即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凡14-49周岁男女育龄人员(迁入上年度已纳入本村计生管理的育龄人员除外)迁入村、社区的需收取迁出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即非计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袋袋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收取学校的准迁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计生证明,退伍军人收取准迁证复印件)。此项工作由村、社区的户籍管理人员负责,年终镇政府将对村、社区的户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迁入的应收取计生证明的育龄人员必须都要有计生证明,每少一张扣除村、社区户籍管理人员年终奖金500元。如全部按标准收取的奖励500元。
4.对医院实行奖惩考核。中心卫生院和青石卫生院须在以下方面按要求做好工作1、孕妇初次前来检查(包括门诊),必须出示有效生育证原件(一孩或二孩),门诊必须出具有效证件,如果是未婚先孕或已登记结婚未领取生育证的请告知当事人先到计生管理地领取相关计生证明。医院检查者收取有效生育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并在复印件或证明上签上经办人姓名,存档;2、一年二次的孕环情检测必须出示身份证按实名制检查,并登记花名册,注明是否有环、有孕,环位是否正常。本人未来检查者一律不得出具相关孕检证明,包括空白证明不得给任何人;3、取环必须按身份证实名制登记,并出具计生办证明,不得先取再补证明,不得借用她人农保卡登记台帐;4、凭有效生育证发放出生证,并把生育证剪去剪角处,留复印件存档;对无生育证出生的,其中一方是本镇的请在产妇未出院前用纸张证明通报计生办;如果其中一方是浙江省内,洲泉镇之外的请在产妇未出院前通报女方户籍管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部门。5、夫妻双方或一方是本地户口所生婴幼儿第一次来本医院预防接种的,必须出示有效生育证原件(一孩或二孩),无有效生育证原件(一孩或二孩)的,请告知当事人先到计生管理地领取相关计生证明,医院检查者收取有效生育证复印件或计生部门出示的相关证明,并在复印件或证明上签上经办人姓名,存档。6、严格禁止“两非”行为的产生,并切实配合镇政府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二个卫生院在上述六种情况下发现问题时必须第一时间通报给镇计生办。镇政府委托镇计生办年终对上述工作进行考核,发现一例违规的,在年终镇财政补助经费中扣除50000元,并由院方对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如严格按上述规定操作,镇政府将在年终对院方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费发放人员为医院领导、相关科室的相关责任工作人员。
5.各单位获得的奖金,主要用于奖励村、单位有关直接责任者和具体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以及为完成本村本单位各项指标任务作出贡献的其他同志。
6.以上几项考核由镇政府委托镇计生办负责实施,年终分类汇总后通报各相关职能部门。一票否决情况通报给镇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具体落实,奖罚情况通报给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具体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