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洲泉镇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嘉兴、桐乡消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开展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嘉消安委〔2013〕1号)(桐消安委〔2013〕3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2013年4月上旬至2014年年底前,在全镇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我镇实际,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和扩大近年来“三老”场所治理成果的基础上,2013~2014年,通过两年的专项治理,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安全需要的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实现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防水源保护、公共消防器材点配置、消防宣传教育基本覆盖,火灾隐患基本消除,社会面消防安全坏境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底前,100%的“三老”场所基本达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沈建峰
副 组 长 陆锡华 吴雪明
成 员 由安监站、专职消防队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具体负责对全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洲泉专职消防队罗福荣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范围
今年1月初各地排摸上报的三老场所,共1处(涉及16户)。
四、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与“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为主,依法严管,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要求,由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配合。为保障全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专项协调、指导督查工作,研究全镇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对策,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牵头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各村(社区):结合各村(社区)实际制订具体的整治工作方案,负责所辖区域内专项治理的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整治整改、检查验收、总结报告、相关整改费用的核拨等工作;村(社区)居委员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落实“十户联防”等各项火灾防范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定期逃生演练;每个村(社区)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做好动态巡查及隐患报告工作;加大对旧城小区的改造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综治办:把“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及长效管理纳入各村(社区)年度社会治安专项治理和平安建设活动考核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
财政所:负责“三老”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整改费用的核拨,对“三老”场所公共消防设施配置,“困难家庭”电气线路改造等费用给予重点支持。
派出所:督促公安派出所协助镇街道开展好本地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辖区内的消防宣传工作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业务指导和培训。
规划建设管理站:负责直管公房的室内电气线路,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所管辖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确保“三老”场所消防安全;负责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的“三老”场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产权单位做好小区改造;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消防车道、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和维护,积极改善老旧小区的外部消防安全条件;在拆迁计划范围内督促各拆迁主体加快拆迁进度,彻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安监站:督促检查在“三老”场所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治理。
城管中队:积极配合、支持做好“三老”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对“三老”场所区域内违法搭建、老街区乱设摊进行查处工作。
供电所:参与开展对“三老”场所用电线路安全检查,并按技术标准做好外部供电线路改造工作;同时做好用电安全宣传,对老旧小区用户内的用电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并督促用户整改。
水务集团:负责铺设市政供水管路和增设市政消火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坚持统筹兼顾。各镇(街道)要充分运用“网格”开展排查整治,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列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内容,组织网格人员定期检查网格内的“三老”场所,跟踪火灾隐患整改进度。切实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出台相应规章制度,巩固治理成效。
(三)强化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根据中宣部、公安部等国家八部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精神,积极通过标语横幅、发放资料、手机短信、宣传橱窗等途径和形式,将“三老”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危害向社会发布,通过宣传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专项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四)严肃责任追究。专项治理完成情况纳入当年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平安考核和政府绩效考核。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专项治理的村(社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在相应的考核中予以扣分;对“三老”场所发生较大以上火灾,或未排查发现的“三老”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将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地实施方案和年度总结报告分别于2013年4月12日前和每年12月20日前报镇“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洲泉专职消防队,唐国强;联系电话:13586316012)。
附件: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附件
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整治标准所指的“三老”场所为:老区、老街、老民宅等。本标准适用于嘉兴市既有“三老”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
第二章 消防组织建设
第三条 村(居)委员会应成立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为主任,居民小组长、物业管理人员等为成员的消防工作室,负责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将消防工作纳入村(社区)管理内容。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设置至少一个“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负责汇总统计本区域内的“三老”场所,上报镇(街道)消防工作站,配合做好“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第四条 村(社区)消防工作实施网格化管理,以农村150户、城市社区300户为宜划分网格,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排查整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村(社区)干部、消防安全管理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分片包干,负责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具体负责“三老”场所的排查登记,上报村(社区)消防工作室,配合做好“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第五条 村(居)委会应成立由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人员或志愿者参加的社区志愿消防队,负责对消防车通道、居民楼疏散通道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防火巡查,对住户的消防安全提醒,利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期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
第六条 “三老”场所区域内实行十户联防,按就近原则相邻的十户住户划为一组,每组设定一名组长,设置一个消防器材配置点。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组的防火、灭火、消防宣传等工作。同一组的住户应相互协助进行初期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
第三章 公共消防设施
第七条 “三老”场所区域应设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的的保护半径应不大于150米,消防给水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
第八条 “三老”场所区域应在河流、湖泊等天然消防水源附近设取水口,有条件的应设通向天然消防水源的消防车通道。
第九条 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应至少配置:4盘20米10型65mm有衬里消防水带,19mm水枪2支,5公斤ABC干粉灭火器4具,消防战斗服2套,2根逃生安全绳,防烟面罩2个,室外消火栓扳手1个,强光手电筒2个,消防手抬机动泵1台,推车等简易运输工具。
第十条 十户联防消防器材配置点应至少配置: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具、2根逃生安全绳、防烟面罩2个、锣或摇铃1个。
第四章 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 “三老”场所内不得设置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设置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在建筑第二层以上设置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第十二条 室内外电气线路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等防火保护措施,每一只电表应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应乱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超过60 W的白炽灯等产生高温的照明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和可燃物体上;室外电话线、有线电视线、网络线等弱电线路应有序敷设。
第十三条 “三老”场所除厨房外其他部分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电热炉、热得快等。
第十四条 二层以上的“三老”场所建筑,从第二层起每层应在用于辅助疏散的外窗设一根逃生绳,并在靠外墙内侧位置设便于逃生绳使用的固定挂钩。
第十五条 “三老”场所内户与户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h的防火墙分隔,户内房间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厨房与其它部位应采用实体砖墙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自然排烟窗。
第十六条 “三老”场所每户应至少配备1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个防烟面罩和1个应急手电筒。
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
第十七条 村(社区)内应设置消防栏和宣传牌,营造消防安全氛围,警示、提醒村(居)民。
第十八条 消防宣传栏主要宣传如何安全用火用电、初期火灾扑救和火场逃生技能等消防常识,教育引导居民车辆停放不影响消防车通行、楼道内不堆放物品;
第十九条 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应提供消防书籍、报刊和防火宣传资料等,供居民观看学习;
第二十条 每年“119”活动期间,村(居)委会应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
第二十一条 村(居)委会应定期邀请社区民警到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向教职员工宣传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向学生儿童宣传疏散逃生常识;
第二十二条 消防工作室工作人员、社区志愿消防队员应定期到鳏寡孤独居民家庭提醒安全使用电器、燃气炉灶,及时关闭电源、气源,防止发生火灾。
第六章 整治经费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经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