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安全生产“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桐乡市安全生产“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制度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遵循“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的原则,各级网格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实施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具体建立排查、抄告、整治、监管、督查五个方面工作制度。
一、排查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中小网格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日)网格安全生产排查工作,每月基层安监站(科室)要组织网格干部开展一次(日)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排查,确保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能检查一次。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二、抄告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在排查治理过程中对以下两种情况实行抄告:
(一)安全事故隐患职能部门明确的,须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二)需多个部门基层站所配合整治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难以整治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抄报市安委办协调落实。
三、整治制度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事故隐患,要依法责令业主单位整改。对一般安全事故隐患,采取网格内自行整治或上报分管领导协调整治;对符合抄告要求的,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或难以整改的,及时报市安委办开展联合执法整治或实行挂牌整治。
四、监管制度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并做好落实。对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抄告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抄告通知,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置。
五、督查制度
实行三级督查制度。一级督查,分管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和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市领导,每半年牵头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不少于一次;二级督查,市安委办每季依法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安全生产督查不少于一次,联系部门每季对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督查(由班子成员带队,相关工作人员参与);三级督查,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分管领导每月对责任网格的安全生产督查不少于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