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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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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桐乡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和卫生局联合制定了《桐乡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人力社保局

                                          桐乡市卫生局

                                          2013年8月16日

 

 

桐乡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

提升工程三年实施计划

 

    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作为我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推动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整体水平、满足养老服务多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和《嘉兴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三年计划》(嘉政民老〔2013〕105号)的要求,特制定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三年实施计划(2013—2015年)。

    、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围绕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和保障老年人享有尊严幸福晚年生活,建立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专业理论教育为辅、岗位培训与普及辅导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体系。

    二、涵盖范围

    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对象:

   (一)各级民政工作队伍中负责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

   (二)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会福利中心)和各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

   (三)养老机构的管理及从业人员;

   (四)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的管理及从业人员;

   (五)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的护理人员;

   (六)养老服务志愿者(义工);

   (七)养老服务社工;

   (八)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工作目标与任务分解

    根据“十二五”期间工作目标和上级有关考核要求,结合我市工作现状,确定全市2013—2015年工作任务。

    (一)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各镇(街道)民政工作队伍中负责养老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每年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的管理及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到2015年底培训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的护理人员持证率分别达60%和30%以上。

   (三)市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负责对全市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护理人员的培训辅导工作,全市每年计划培训不少于2000名。同时组织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社区活动。具体分解如下:

全市家庭养老护理人员培训辅导任务分解表

地区

合计

其中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乌镇镇

510

170

170

170

濮院镇

390

130

130

130

屠甸镇

240

80

80

80

石门镇

480

160

160

160

河山镇

270

90

90

90

洲泉镇

570

190

190

190

大麻镇

300

100

100

100

崇福镇

960

320

320

320

高桥镇

420

140

140

140

梧桐街道

840

280

280

280

凤鸣街道

420

140

140

140

龙翔街道

420

140

140

140

振东新区

90

30

30

30

开发区

90

30

30

30

合计

6000

2000

2000

2000

     根据2012年底失能、半失能老人数并兼顾老年人口数比例测算。

   (四)市民政局负责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建立多支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专业社工机构,健全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时,积极开展并推广“银龄互助”、“时间银行”等为老服务形式,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加入到养老服务行列。

    四、培训方式

    根据培训对象的具体条件和岗位性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培训,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集中培训。组织各级民政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集中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其履行组织指导、服务培训、监督检查等职责的能力。依托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等专业机构,对养老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家庭护理人员、老年人协会成员和有需要的老人家属等进行机构管理与护理知识的集中培训,提高实际操作技能和职业素质,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

   (二)委托培训。建立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充分利用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养老机构管理和从业人员、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在岗的技能提升培训。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和考察活动,鼓励人员“走出去”开拓视野。

   (三)上门辅导。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和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老服务机构中的专业护理人员上门对失能、半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进行辅导,根据照护对象实际,有针对性地传授照护技能。

   (四)远程教育。利用老年电大等教育平台和多种教学媒体资源,以远程教学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为保证,以个别化自主学习为主获得社会养老服务相关知识、培养相关服务技能,形成现代远程教育环境下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模式。

   (五)以会代训。以召开养老服务工作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学习养老服务政策理论、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和困难,提升养老服务队伍整体水平。

   (六)以赛代训。定期举办各类养老服务知识竞赛、护理技能比赛等,并将比赛结果与激励措施挂钩,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养老服务人才。

   (七)岗前培训。对新参加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要结合就业岗位实际要求,通过以师带徒、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

   (八)在岗轮训。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中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开展岗中培训,通过轮训不断提升其职业水平等级。对现有养老服务机构中没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要开展集中培训,鼓励帮助其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实现持证上岗。

   (九)社区活动。结合“老人节”、“敬老月”、“老年文化艺术周”、孝文化进社区家庭和学校“三进”等活动,每年在社区举办养老护理知识集中讲座、现场咨询活动或养老护理常识展览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民政、人力社保和卫生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现有培训专项资金,对培训人员进行各项补助。市人力社保局对按计划开展技能培训合格并通过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三)创新体制机制。要加大对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和扶持力度,确保养老服务人员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认可。鼓励大中专院校护理专业、社会服务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和家政学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就业,协调专业劳务公司,以劳务外包、岗位派遣等用工形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工作人员纳入政府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岗位人数按享受政府养老补助老人数的5:1比例设置,每个站点最少一名公益性岗位。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研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要坚持依法保护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建立和完善培养、吸引、使用、交流等相关制度,形成有利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发展,努力创造有利于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发展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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