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精神,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奖惩机制,充分发挥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基层基础和主阵地作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考评对象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和联系部门依照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结合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考评同奖惩。
三、考评方式
考评方式包括实地考评、随机暗访和监督举报:
(一)实地考评。日常考评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考评,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行实地检查、评分。
(二)随机暗访。市督考办、市安委办具体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进行暗访,发现问题,通过书面形式反馈并计入考评分。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两代表一委员”,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市安委办负责安排市安全生产督查暗访组等监督力量。
(三)监督举报。发动市民、企业员工通过电话、拍照、手机短信、手机彩信、微博以及网上留言等形式进行监督举报,包括上级部门反馈要求查处的、同级部门移送要求查处的、新闻媒体曝光的等各种渠道的监督举报经查实后,计入考评分。
四、赋分办法
考核分按100分计,三种考评方式占分比例为:实地考评65分,随机暗访20分,监督举报15分。
具体考评标准详见附件1。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整个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牵头,做好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市督考办、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工作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考评步骤。考评工作做到每季一考评,每季一排位,每季一通报。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年度内每次考核累计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最终得分,并以最终得分排出最终名次,同时,年度最终得分计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排名考核办法,对中小网格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进行排名,考核办法报市督考办和市安委办备案。
(三)结果评定。根据网格化管理考评年度最终得分排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实际成效,评出年度“优秀单位”、“良好单位”、“合格单位”、“整改单位”。年度死亡人数超过指标1~2人的,取消评先资格,不得评为“优秀单位”和“良好单位”。具体评定办法如下:
“优秀单位”:网格化管理考评年度最终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且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280分(含)以上的,列为“优秀单位”;“优秀单位”不超过2个,按照得分排名确定。得分相同2名的,列同一档,下一档减少相应名额(下同)。
“良好单位”:网格化管理考评年度最终得分85分(含)以上的且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高于260分(含以上)的,列为“良好单位”;“良好单位”不超过3个,按照得分排名确定。
“合格单位”:网格化管理考评年度最终得分80分(含)以上的且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高于240分(含)以上的,列为“合格单位”;
“整改单位”:网格化管理考评年度最终得分低于80分的,列为“整改单位”;凡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或年度死亡人数超过指标3人(含)以上的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直接列为“整改单位”。
六、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市安委会对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细则
2.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术语解释
附件1
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细则
|
考评方式 |
考评指标 |
分值 |
要求及评分细则 |
|
实 地 考 评 |
生产经营单位排查登记状况 |
20 |
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无证的)要按规定排查登记、处置、抄告(报告),无漏排漏登。发现一家高危行业、危险环境、危险工序、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漏排漏登的,扣2分,发现上述外生产经营单位漏排扣0.5分,扣完为止。 |
|
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误差 |
10 |
网格手册上登记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要登记准确并按规定更新。发现一家登记信息不准确的或未按规定更新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
事故隐患排查状况 |
25 |
在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要按规定排查、处置、抄告(报告)。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排查处置到位的一家(次)扣2分,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未排查处置到位的一家(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
|
检查和督查频次 |
10 |
按照“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等规定,开展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和督查,并有书面记录。发现一次未检查或督查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随 机 暗 访 |
事故隐患 状况 |
10 |
被暗访的单位无事故隐患,特别是无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排查处置到位的一家(次)扣2分,发现一般事故隐患未排查处置到位的一家(次)扣0.5分,已纳入整治的事故隐患除外,扣完为止。 |
|
检查和督查频次 |
10 |
按照“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等规定,开展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和督查,并有书面记录。发现一位相关网格人员未按规定开展检查或督查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监督举报 |
重大事故 隐患单位 |
10 |
被监督举报的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查实的,每次扣1分(新闻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
|
一般事故 隐患单位 |
5 |
被监督举报的单位存在一般事故隐患并查实的,每次扣0.2分(新闻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扣完为止。 |
附件2
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术 语 解 释
一、高危行业、危险环境、危险工序
1.高危行业包括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燃气、打火机等的生产和储存。
2.危险环境包括在木结构房内、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组织生产经营。
3.危险工序包括涉及镁铝粉尘抛光、喷漆,涉及液氨等有毒气体、剧毒品使用,锅炉供热供气,高温金属冶炼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
二、重大事故隐患
1.存在“三合一”情况的;
2.生产经营场所的墙体、楼面出现明显的倾斜和开裂;
3.车间、仓库内的平台、阁楼因承重变形的;
4.只有一个楼梯的通天房的顶层无出口或无其他途径疏散逃生的;
5.未依法取得相应安全生产许可或审批,非法从事生产、经营(含储存)的;
6.锅炉未依法登记、未定期检测合格的;
7.易燃气体或液体使用场所通风不畅、防火防爆等措施不落实的;
8.涉及危险工序的场所安全措施不到位的;
9.其他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事故隐患。
三、一般事故隐患
1.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如安全出口(通道)不畅,消防器材配备不足,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缺乏,作业现场危化品超量堆放,机械传动(转动)处无防护罩,作业场所的高台、池子、洞口无防护栏(盖)等;
2.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配备安全管理员或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
4.未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的;
5.未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
6.其他一般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