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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桐乡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采取“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市划分为若干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区,统一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  全市各级干部职工统一纳入网格责任区,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网格责任人根据要求监督指导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市网格化管理。

  第六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网格划分

  第七条  以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形成市、镇、村三层管理,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

  (一)大网格。全市以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大网格,市各有关部门分组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并协助大网格内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中网格。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以村(社区、工业园区)为基本单位划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中网格,并全面负责中网格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具体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自行确定。

  (三)小网格。各村(社区、工业园区)根据本辖区的物业密度和管理对象划分若干个安全管理责任小网格,并协助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相关部门抓好小网格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大网格管理成员,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市级联系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部门负责人和安监站工作人员组成。

  第九条  中网格管理成员,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的镇级联系领导,联村组干部,行政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协管员组成。

  第十条  小网格管理成员,由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班子成员,管理人员,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网格化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编制《网格化安全管理地图》,明确网格划分、网格责任人员等事宜。

第四章  网格管理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实行市领导联系点工作制度。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市领导要积极监督指导联系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重大、较大安全隐患,维护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抄告、监管、整治、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按“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原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相关规定,开展网格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系统完整的工作流程(具体制度见附件)。

  第十四条  实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对重大疑难隐患或涉及多职能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第十五条  实行重点行业场所重点监管制度。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行业场所(如涉尘、燃气、危化、有限空间作业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十六条  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对“大、中、小”三级网格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十七条  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各网格应建立健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按市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

第五章  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  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市级领导工作职责:

  (一)除履行有关规定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外,定期分析联系点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定期听取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检查、监督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

  (三)每年带队到联系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少于2次。

  第十九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网格编制方案,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加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三)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第二十条  联系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结合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网格编制方案,制定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二)协助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督查其“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参与联系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每季度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台账。

  第二十一条  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的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网格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安全管理手册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所需经费。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部署开展“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工作,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五)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置;需有关部门配合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处置;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市安委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制订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八)每季度对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好相关信息报表上报市安委办。

  第二十二条  村(社区、工业园区)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二)根据网格实际情况配备若干名安全生产协管员,协助驻村(社区、工业园区)干部积极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及情况,并建好台账,做好上报工作。

  (三)加强对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协助开展整治。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居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禁止将物业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

  第二十三条  市安委办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网格进行统筹管理,对各项网格化管理工作予以监督指导。

  (二)建立健全监管行业专家库,完善专家工作制度,在项目评估、隐患整治、监管监控、事故处置等方面发挥咨询、指导作用。

  (三)牵头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工作督查,主要检查网格工作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

  (四)牵头组织市级以上挂牌、基层上报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工作。

  (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制度。

  (六)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信息报表。

第六章  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市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地图、责任人等报市安委办备案;各村(社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地图、责任人等报安监站(科室)备案。各单位网格工作人员、管理区域、管理内容发生变动,须在30日内调整相关事项,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桐政办发[2013]1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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