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桐乡市食品安全
“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3年9月4日
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为“平安桐乡”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根据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3]6号)以及省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9月1日——10月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要求,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作用,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掀起食品安全整顿治理高潮,实现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推动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长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二、重点任务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开展综合治理和集中整顿,继续深化15类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密防控,重点施治,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打击不遗余力。根据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突出以下4个方面重点:
(一)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米面、蔬菜、乳制品、水产品等大宗消费食品和月饼等季节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和农业投入品,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在农林水产品养殖运输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二)整治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行为。以月饼、卤味等生产经营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了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是否对回收和销毁的食品按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或食品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生产食品,以及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三)整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以熟肉卤味等肉制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无证照生产加工和销售肉制品,制售“注水肉”,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以及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从未获证企业购进并销售肉制品等行为。
(四)整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以辖区内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单位、个人和食用油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用油销售者、市场、餐饮单位、食堂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和新居民聚集点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排查整治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窝点,以及使用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各类肉及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等生产、加工“食用油”,散装油标签标识不规范等行为。
具体实施中,做到“八个一”:一是走访排查一次。依托基层责任网格,9月11日前,完成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各类风险。二是分析梳理一次。市食安办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分析梳理,研究对策措施,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三是重点企业约谈一次。将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曾经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生产经营者诚信意识淡薄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列为本次集中行动的重点对象,由相关监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四是联合执法一次。组织食安办、农经、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营造强大声势,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集中移交打击一批。利用“强网清源”的契机,深挖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六是集中宣传一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平台,集中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行业自律提醒,于醒目位置广泛张贴《食品安全“九不”准则》(附件1)。七是整顿治理一批突出问题。突出我市食品产业的主要风险点,突出群众发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八是建立一批长效机制。集中行动期间,抓住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全面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自环节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市食安办将于9月中旬组织督查组,由市领导带队赴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督查。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克服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做到工作不松、力度不减、密切配合。要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
(三)加大违法违纪打击力度。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做好对涉案食品的封存、抽检、检验鉴定等工作,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确保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追究到位。集中行动期间,公安机关要集中警力查办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立案情况的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四)发挥网格作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镇(街道)及村(居)食品安全责任网络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梳理,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五)发动群众举报。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张贴举报电话宣传单,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奖励政策,确保奖励兑现及时便捷、发放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企业诚信自律公约,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六)规范信息报送。建立集中行动信息周报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附件3、附件4),于每周四下班前向市食安办报送一周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8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随时上报。
市食安办联系人:朱敏娥
联系电话:0573-89396529;13957368885( 669885)。
邮箱:316183682@qq.com
附件:1.浙江省食品安全“九不”准则
2.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信息专报人员名单报送表
3.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八个一”目标完成情况周报表
4.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检查情况周报表
附件1:
食品安全“九不”准则
一、不随意处置过期、变质食品,严格按规定登记销毁。
二、不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三、不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四、不购买、贮存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五、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不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或者来源不明的食品。
七、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八、不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
九、不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和无标识、标签、说明书的预包装食品。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九月
附件2:
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信息专报人员名单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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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办 电 |
手机 |
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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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八个一”
目标完成情况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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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单位 |
本周 数量 |
累计 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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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访排查一次 |
检查户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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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人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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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的隐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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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梳理一次 |
梳理出的行业性、系统性隐患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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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企业约谈一次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总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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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负责人约谈的企业家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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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一次 |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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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案件协调会议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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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移交打击一批 |
行政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立案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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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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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宣传一次 |
组织开展宣传教育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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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其开展行业自律提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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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整顿一批突出问题 |
已开展整治的突出问题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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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
已建立的长效机制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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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已开展整治的突出问题和已建立的长效机制请具体列明。
附件4:
桐乡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检查情况周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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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部门 |
事故 处置 |
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
行政案件查处情况 |
刑事案件 查处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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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起数 |
处置起数 |
受理起数 |
办结起数 |
责令整改户数 |
查处情况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涉案货值(万元) |
立案数(起) |
破案数(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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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书发出数 |
整改合格数 |
取缔无证无照家数 |
吊销证照家数 |
查处违法行为(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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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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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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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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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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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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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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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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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填报数据应为自2013年9月1日开始以来的累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