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内各企业、各行政村:
现将《桐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3年9月17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切实抓好我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区共划分1个大网格,11个中网格,119个小网格为安全生产管理网格责任区,统一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责任”的要求,抓好所在网格责任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委会、各行政村全体在职人员统一纳入网格责任区,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网格责任人根据要求监督指导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管委会成立以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区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网格建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落实专门人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大网格管理成员。由管委会全体班子人员、各科室负责人和安监站工作人员等组成。
中网格管理成员,由副主任及各网格工作组负责人、联村干部、行政村主要领导、安全协管员等组成。
小网格管理成员,由各行政村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各村民小组组长等组成。
第三章 网格划分
第七条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划分、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形成管委会、企业(村)、村民小组三层管理,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
(一)大网格。以管委会区域为单位,建立1个大网格,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二)中网格。以片区为单位,划定11个中网格,其中企业网格7个,行政村网格4个,中网格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网格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三)小网格。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119个小网格,协助行政村网格和各相关部门(科室)抓好小网格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实行管委会班子人员领导分管联系网格工作制度。指导监督网格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整治重大、较大安全隐患,维护联系网格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第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抄告、监管、整治、督查常态化工作制度。各网格工作组要按“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原则,按职责和相关规定,开展网格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检查情况,对重大疑难隐患或涉及多职能部门的非法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行业场所重点监管制度。对易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重点行业场所(如涉尘、燃气、危化、有限空间作业等),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第十二条实行信息化管理制度。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掌握网格内安全管理动态,对“大、中、小”三级网格全面实行动态化管理。
第十三条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各网格应建立健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安全管理档案,并按市政府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部门的要求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登记。
第五章 网格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大网格组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辖区的安全管理网格化工作方案,编制网格化管理地图和责任架构图,确定各网格的安全管理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网格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网格安全管理手册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所需经费。建立健全本辖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究、部署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四)部署开展“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工作,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及时报告市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五)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处置;需有关部门配合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予以处置;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市安委办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六)制订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向村民和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八)每季度对本辖区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好相关信息报表上报市安委办。
第十五条中小网格组的工作职责:
(一)及时掌握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各组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及情况,并建好台账,做好上报工作。
(二)根据网格实际情况配备若干名安全生产协管员,协助开展日常巡查工作。
(三)加强对本网格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认真执行“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整改。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上报并协助开展整治。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向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和村民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厂房出租企业、住房出租的管理,禁止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房屋出租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禁止将房屋出租给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网格工作组责任不落实的渎职、失职行为及企业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