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嘉司发〔2012〕20号)精神,切实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有效推进“平安桐乡”建设,根据《嘉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期督查的通知》(嘉司发〔2013〕69号)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0月上旬开始到11月10日前结束。经与海宁市司法局协调并报嘉兴市局基层处备案,桐乡市迎接督查时间初定为10月下旬。
二、督查人员及分组
根据嘉兴市司法局安排,本次督查采取各县(市、区)交叉督查的形式进行,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基层科长和部分司法所长为成员组成督查组,进行交叉督查。具体分组:南湖→嘉善,嘉善→平湖,平湖→海盐,海盐→海宁,海宁→桐乡,桐乡→秀洲、经开,秀洲、经开→南湖。嘉兴市司法局基层处将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参与督查。
三、督查方法
督查对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六个一”标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资料等方法进行,重点掌握各地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整体推进的主要做法、特色成果、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实地检查的调委会数量控制在被检查单位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总量的10%左右。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嘉兴市司法局基层处,由嘉兴市司法局进行通报。
四、督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实效。各所要高度重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期督查工作,及时向属地分管领导汇报,按照督查内容和要求,扎实认真地组织好自查自检工作。
(二)及时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工作。各所要结合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中期督查工作,认真查找本地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三)搞好典型宣传,扩大工作成效。各所要以中期督查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一步加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同时,对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调解进行宣传和报道。
请各司法所在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10月15日前,根据不少于村(社区)调委会建制数10%推荐迎检单位,并上报推荐迎检单位自查情况表(见附件),重点做好1至2个推荐单位实地迎检指导工作。
附件:《2013年度桐乡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表》
桐乡市司法局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
2013年度桐乡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自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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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项目 |
推荐村(社区)调委会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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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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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办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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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目的外部标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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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的内部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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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印章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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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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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的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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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3年人民调解业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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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调委会和调解主任等级调解员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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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主任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调解岗位年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