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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加快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的实施意见》(桐委发〔2013〕42号)和全市“三治”建设会议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桐乡市推进社会管理“德治、法治、自治”建设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施委托管理,推进政府行政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政府调控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形成具有桐乡特色、统筹城乡发展的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良性互动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工作对象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及所属各行政村(社区),市直属各部门、单位。

  三、主要内容

  在市政府组织清理并公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基础上,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政府工作事项试行委托管理,通过签订委托管理协议书形式落实工作责任。除法定要求外,原则上不再签订行政责任书。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开展试点工作。在高桥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结合实际进行梳理,厘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2.公布两份清单。通过部门清理、专家审核、村居讨论,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意见,公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

  3.开展动员部署。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通过开展动员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着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开展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的认识。

  (二)签订委托协议阶段

  1.明确委托管理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根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确定需要委托项目,并明确委托管理项目的目标要求、委托经费和支付方式。

  2.拟定委托协议文本。根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拟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就协助政府管理事项采取“一揽子契约”方式。《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名称、具体目标要求、经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协议产生争议后解决方式等。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对拟定的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可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协议内容开展意见征求。

  3.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集中与各村(社区)进行《协议书》的签订。

  4.拨付委托管理经费。按照《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委托给各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具体项目和工作量,确定本部门所须支付的委托管理经费。在整合现有经费基础上,由市财政牵头组织汇总,并按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统一拨付至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

  (三)落实责任阶段

  建立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双向责任机制,提高双方履职能力,确保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依法履行职责事项落实。各级党组织对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双方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组织整改。

  1.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协议书》规定要求,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工作上创造条件,在方法上积极指导,在经费上予以保障。对于未列入公布事项的,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予以协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也有权拒绝协助工作。

  2.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责任,提高承接能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增强自治功能,确保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协助政府工作任务。

  (四)总结提高阶段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对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签订后续年度《协议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市级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加大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资金投入和物质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所须支付的委托管理经费清单,市财政部门确保经费转移到位。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及时将《协议书》确定的委托管理经费支付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形成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相关部门业务培训,增强法治政府理念和基层政府社会治理创新意识,科学指导村(居)民提升自治能力。强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规范内部治理,提升参与社会治理水平。

  (四)确保工作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相关部门要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对村(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日常指导。市“德治”、“法治”、“自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的战略研究和业务指导,并定期牵头组织开展督查考核工作,确保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互动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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