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市政府及市安监局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单位签订的《桐乡市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并认真做好迎接嘉兴市政府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单位20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8家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旅委、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供电公司、消防大队;
(二)与市安监局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46家单位: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地税局)、人力社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农经局、文化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计生局、城管执法局、人防办(民防局)、档案局、信访局、民宗局、新民局、总工会、团市委、广电台、供销总社、电信局、邮政局、气象局、红十字会、国企办、烟草专卖局、高速公路指挥部、交警大队、濮管委、乌管委、高桥新区、崇福经济区、临杭经济区、水务集团、公投集团、泰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先锋机械有限公司。
二、考核依据与方法
按照市政府及市安监局与各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内容,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以及《2013年度桐乡市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桐安委〔2013〕1号)、《桐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责任分解的通知》(桐安委〔2013〕7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桐政发〔2009〕22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计入各镇、街道、市级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三、考核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5日至31日。
四、考核步骤
此次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评阶段
12月5日至15日为自查自评阶段,各单位应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认真做好查漏补缺、自查自评和书面总结。
(二)实地考核阶段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的实地考核将由市考核组统一组织,时间及安排另定。
2.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考核,12月16日-25日,市安委办将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考核(抽查安排情况见附件2),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具体方式:(1)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2)查阅有关台帐资料;(3)实地抽查一家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三)汇总核实阶段
2013年12月26日—31日,根据桐安委(2011)2号文件的要求,市安委办将对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中涉及工贸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核实,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总结考核工作,落实专人,周密部署,认真组织。
(二)把年度考核与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有机结合。各单位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年度考核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各层次、各领域,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务求取得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逐项整改落实。
(三)切实抓好自查自评。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逐条逐项地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工作疏漏,并加大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和规范各类台帐资料,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要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各单位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请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得分情况(详见附件1),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建荣,电话:8801500 13867370451(66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