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安监站:
为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职能,进一步落实安监站工作职责,根据《2013年度桐乡市基层安监站考核办法》(桐安监〔2013〕19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各安监站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14个安监站。
二、考核内容
考核以基层安监站工作职能和201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以及交办工作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目标责任、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标准化创建等工作。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2013年度桐乡市基层安监站考核评分细则》。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要求和方法:
1.现场考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简化考核评比的精神,今年安监站的考核实行分片集中考核,采取听汇报、查台帐、看现场等考评办法,逐项检查全年工作的落实情况,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2013年度基层安监站考核工作安排表。
2.科室考评。根据市局平时掌握的各安监站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的情况,对照考核的要求,由各科室分别进行评分。
3.确定结果。由综合监管科对各安监站的考核得分进行汇总,报局2013年度基层安监站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下文公布。
4.考核加分项。对综合工作、单项工作受表彰或有关经验在相应级别会议、刊物上交流的,给予加分;对当年通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和安全评价师资格考试的给予加分;对通过二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给予加分。
5.考核一票否决项。凡本安监站工作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本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本辖区内一年内工商贸企业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责任事故,造成三人以上(含三人)死亡的;年度考核得分在七十分以下的;发生瞒报事故经查实的,均取消当年度评比资格。
四、考核要求
1.切实抓好自查自评。要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逐条逐项地对照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工作疏漏,并加大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和规范各类台帐资料,进一步做好查漏补缺,确保年度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及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材料。各单位在认真做好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请于12月15日前将安监站2013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得分情况,报送局综合监管科,联系人:徐建荣,电话:8801500 13867370451(660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