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贯彻落实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抓手,作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要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注重基层基础,落实防范制度
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并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客货运车辆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平台管理制度,督促租赁企业对10座以上客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健全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严禁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挂靠经营,严禁旅行社包租10座以上租赁经营的客运车辆。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规程,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特别是要优先开展农村道路、工业园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交通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三、加强路面管控,整治突出问题
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以及超载、超限行为的整治;加大对非法营运特别是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机动三轮车、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非本地籍车辆在本地长期从事运输的拖拉机、工程车、货运车辆的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两客一危”车辆、工程车、农村面包车、学生接送车等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确保不失控、不漏管。要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交管站、派出所、交警中队、农机站以及村委会的作用,加强农村、工业园区(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道路的管控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每年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加强公益宣传力度;要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等作用,广泛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
五、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机制,特别是要根据道路里程、机动车保有量、社会运输量增长等情况,加强公安、交通和农机等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建设,完善交通执法管理保障体系。要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细化分解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做到工作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同时,结合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开展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督导检查;要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责任追究,保障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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