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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

 

桐乡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全市生态市建设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功能品位,优化人居生态环境,决定在全市开展以整治水环境、整治大气环境、整治城乡环境卫生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进“美丽桐乡”建设。

  一、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按照“一年新气象、两年大变样、三年上水平”的要求,坚持“城乡联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立体覆盖、全民参与”,狠抓当前,着眼长远,把整治水环境作为突破口,打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组合拳,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为加快建设“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桐乡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把治理水环境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打好治水攻坚战,并以此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大气环境、城乡环境卫生等整治各项措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

  2.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把治标与治本、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软硬件建设,抓好“人员、职责、制度、经费”四落实,建立健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整治工作成果。

  3.重心下移、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镇(街道)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把整治任务和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强大工作合力。

  4.以人为本、全民参与。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懂礼貌的良好习惯,整体提升城乡居民的文明素质和健康素质,让城乡居民真正成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和受益者。

  (三)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各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水体、大气、城乡环境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形成生态大改善、环境大改观、品质大提升、群众满意度大提高的良好局面,天蓝、水清、地绿、景美的美好家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水环境

  围绕让水“清”起来、“流”起来、“活”起来的治水思路,以“139”行动计划为主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制,强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工作目标

  2013年实现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合格目标;经过三年努力,全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全面消除垃圾河、黑臭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实现在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考核达到良好,主要交接断面氨氮、总磷浓度比2012年分别下降15%、10%以上,劣五类断面个数比2012年减少3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明显改善,打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江南水乡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制度。按照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细化环境准入标准,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严守生态红线,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绩效挂钩制度,实行“以新带老”、“增产减污”和“区域削减替代”的总量平衡政策和替代削减标准。建设项目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严格落实太湖流域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市所有地区于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造纸、电镀、羽绒、合成革与人造革、发酵类制药、化学合成类制药、提取类制药、中药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杂环类农药等行业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牵头单位:环保局

  2.深化“河长制”。深入推进市、镇、村三级“河长制”,由河长包干负责所辖河流的污染治理工作,实现市域所有河流“河长制”全覆盖。制订完善“河长制”配套政策,全面实施河长保证金制度,整合力量统筹推进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实现河道管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治水责任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治水办

  3.重拳整治高污染行业。对涉及水污染的行业和企业,重拳出击、严格整治,尤其是重点整治“印染、造纸、化工、制革”四大行业,实行“五个一律”,即对纳管企业超标排放的,一律限期整治;对未接入管网企业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有接入排污管网的企业,一律关停;对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最高限额予以处罚;对偷排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重从严处理。到2014年,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得到明显优化,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区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4.大力推进截污纳管。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全入网,切实加大工业企业限期入网督办力度,对在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2013年底必须实现达标入网;对未在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必须建设污水暂存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入网或自行处理达标后转运入网,并在管网覆盖时实现达标入网;对逾期未入网企业要严肃查处,一律关停搬迁。到2015年底,完成全市591家未入网企业整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入网,在2015年底前完成主城区未入网、雨污合流区块污水收集管网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有效性;加快农村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实现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接,对暂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地区,推广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设施,采用生态处理达标方式,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集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比例达到60%以上。

  牵头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农经局(农办)

  5.排查封堵排污口。全面摸清排污口数量,按照“谁排放、谁封堵”的原则,强化排放主体责任,明确由排放污水主体实施排污口封堵。严格属地管理,落实行政区域负责制,由各镇(街道)统筹抓好排污口封堵工作,环保、建设、农经等部门分别负责对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染排污口封堵的指导、监督,积极发动市民寻找排污口,加强新闻舆论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排查封堵排污口的高压态势。到2015年年底,完成全市排污口封堵任务。

  牵头单位:治水办、环保局

  6.全力治理生猪养殖污染。按照“面积清、位置清、用途清、身份清”的要求,全面摸清违法猪舍底数,严格按照“拆违不补”的原则,大力拆除违法猪舍,压缩生猪养殖总量,确保到2013年底,生猪存栏量控制在20万头以内。提高生猪养殖门槛,对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进行普查登记;落实散养户 “一户一策”治理措施,对未建设“两分离三配套”等治污设施或处理不达标的一律实行退养、禁养。强化日常管理,加大对过路猪、泔水猪和外来养猪户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乱抛乱弃死猪行为。到2015年,全市生猪饲养量调减37%以上。

  牵头单位:农经局(农办)、环保局

  7.推进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到2015年,屠甸污水厂关闭,另外4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任务,全部达到一级A的排放标准。积极推进企业危险废物和污泥无害化处置,全面完成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各类污泥处置的需要。到2015年,全面完成我市污泥、固废处置场所建设,推行镇(街道)污水设施污泥集中处置,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建设局、环保局

  三、整治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加强联防联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4项因子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10%、1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3项因子排放量分别下降14.2%、13%、10%,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下降18%,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酸雨污染有所减轻。

  (二)主要任务

  1.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格环境准入,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科学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发展规模、产业导向、功能区块、生态环保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区域内重点产业合理布局。到2015年,基本完成城区内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工作。

  牵头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2.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液化天然气引进工程,建立健全清洁、高效、稳定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天然气管网,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着力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例,2013~2015年,天然气、太阳能、风电、核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每年递增1个百分点,到2015年达到15%以上。

  牵头单位:发改局、经信局、统计局

  3.深化工业企业废气治理。突出抓好热电、化工、造纸、水泥、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废气治理,对重点废气污染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着重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整治。2014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热电企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所有火电(热电)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浓度限值;到2015年,全市现役35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90%和95%以上,所有水泥回转窑安装氮氧化物减排设施并投运,1家VOCs排放重点企业完成治理,确保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牵头单位:环保局

  4.加强重点区域废气污染治理。在全市排出一批废气污染企业较为集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全面规划重点区域废气污染治理,强化大气环境监测,到2014年6月,在每个重点区域均建成大气特征污染因子自动监测站,并将监测数据向社会公布。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废弃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整治未到位的一律关停。加快重污染企业腾退进度,大幅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牵头单位:环保局

  5.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积极发展绿色交通,深入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加大天然气、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车辆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2013年市区新建公共自行车网点47个、投入公共自行车1000辆,到2015年全面建成公共自行车网络。强化车辆管理,加强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开展机动车冒黑烟整治,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要求,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四、整治城乡环境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改一拆”、“四边三化”、交通治堵等专项行动要求,针对全市城乡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开展重点整治,努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城乡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打造整洁有序、健康文明、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全力推进“三改一拆”。全面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和城中村改造,拆除全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筑。坚持“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把“三改一拆”工作与城市有机更新、“两退两进”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成片区地推进违法建筑拆除和建筑物更新改造,更好地拆出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空间。重点开展对国、省道两侧,市级河道两侧,城镇规划区内及禁养区、限养区等范围内的违法建筑拆除。坚持“以人为本、平稳有序”,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到“三改一拆”行动中,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要求抓到底,扎实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到2015年,完成“三改一拆”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并按照“上不封顶”要求,不断深化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三改一拆”办;配合单位:建设局、城改办、国土资源局、经信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2.深入实施“四边三化”。以公路边、高速铁路边、河道边、村庄边等区域为重点,大力开展洁化、绿化、美化工作,由点到线、由线到面不断扩大整治面,努力使“四边三化”工程成为展示美丽桐乡的新窗口、生态桐乡的新景观。到2015年,国、省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高速铁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原则上达到15米以上;主要河道两岸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新增河岸绿化358公里,市域2126公里河道(除部分骨干行洪通道、航道外)全面实施保洁;实施河道清淤疏浚218.8公里,437.89万方;建立完善垃圾统一收集处置体系,重点清除国、省道公路、铁路沿线村庄各类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建成各级森林村庄(绿化示范村)60个以上。

  牵头单位:生态办;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高铁桐乡站、水利局、农办

  3.扎实开展交通治堵。针对城市路网结构不完善、停车设施建设滞后、公交分担率偏低和交通管理薄弱四大瓶颈问题,按照《嘉兴市城市治堵工作综合实施方案》,加大城市路网、停车设施、城市慢行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幅提高城市交通承载能力。坚持公交优先,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启动建设公交专用道,推动公交提速。优化交通管理,合理导流、智能管理、严格执法,重点加大对三轮机动车、电动(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等“三小车”的整治力度,切实消除道路交通隐患。到2015年,高峰时段公交车平均运送时速提高20%、交叉路口阻塞率控制在2%以内,公共交通、非机动车等绿色出行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群众对城市交通满意度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建设局

  4.狠抓市容市貌整治。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城市主次干道、商业大街、交通枢纽、学校、农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乱停车、乱搭建、乱抛撒、乱张贴、乱设摊、乱吊挂等“六乱”问题专项整治。在市区推行“路长制”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加大日常巡查、错时值守、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严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规范小街小巷”的管理体系,加快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数字城管”建设,完善城市地理信息、环境管理、市容村容管理等智能化信息系统,消除管理盲点和死角,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到2015年,在市区主要道路全部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整治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加快回收网点网络建设,规范日常经营管理,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到2014年底,建成一个废旧商品分拣集散中心,实现城区废旧商品经营者的集聚和废旧商品的集中堆放、分拣、交易。到2015年,每个镇均须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废旧商品分拣集散分中心,形成由分拣集散中心、回收站、流动收购人员组成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商务局;配合单位:供销总社、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5.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结合“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开展村道硬化、垃圾处理、卫生改厕、污水治理、村庄绿化等五大项目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地区生活垃圾乱抛乱弃、废品收购点杂乱无章、断头河浜堵塞等突出问题。突出抓好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推行定点投放、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健全完善长效保洁机制,加强垃圾中转房、垃圾压缩房、污水处理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的垃圾处理体系和处理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提升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水平。

  牵头单位:农经局(农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抓、合力抓,努力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大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二)严肃考核问责

  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最严格的考核制度,坚决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制”。加大督查力度,以“查措施、查机制、查实效”为重点,采取周通报、月督查、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度考核等多种督查方式,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坚持“一次整改、二次通报、三次问责”,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实行严格问责,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有人管、有钱用、有章理、有人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推行“一部门统筹、一条线管理、属地负责、以块为主”,涵盖城镇、公路、河道、村庄区域的“四位一体”的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机制,做到“一把扫帚扫到底”,实现城乡一体、水岸同治、区域覆盖的保洁一体化。探索建立镇(街道)综合执法机制,更加突出镇(街道)在整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建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城镇管理、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等行政管理职权,授权镇(街道)一级政府统一负责综合执法,切实发挥好镇(街道)在环境综合整治的主力军作用。

  (四)强化投入保障

  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在确保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整治项目,尤其是抓住道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契机,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市场运作模式解决资金投入问题,走出一条“政府保障、项目带动、居民尽责、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新路子。

  (五)发动全民参与

  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通过座谈会、论证会、评审会等形式,组织“两代表一委员”、行风监督员、环境保护志愿者、市民代表等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畅通市民举报投诉渠道,重点解决群众普遍关心、媒体特别关注的影响市民生产生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新闻媒体曝光机制,通过开设新闻专栏或专题,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曝光,并对整治过程进行跟踪报道,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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