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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完善市域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完善市域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

 

关于完善市域干线公路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我市干线公路建设(指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进一步提高干线公路网综合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安全、畅通、快捷、高效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根据《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和《桐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现就完善市域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干线公路建设主要目标

  全市上下联动,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干线公路网络,力争到2020年,逐步形成“三横两纵”国省道公路网和“三横四纵三联”的重要县道公路网注1

  二、干线公路建设管理体制

  (一)统一规划

  市域干线公路建设以《桐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为重要依据,由市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协调市域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和跨区域公路的衔接,充分发挥交通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干线路网建设,为“一市三城”、“一城五区”的空间布局提供有效支撑。

  (二)统筹计划

  1.市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桐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拟实施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研究确定项目前期工作的启动时间,并由市前期办适时分批下达年度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2.市发改、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三)分级建设

  1.《桐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新建“三横两纵”国省道项目及其绿化建设由交通运输部门(交投集团)负责实施;改(扩)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市政府在项目立项前研究确定。

  2.《桐乡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列入“三横四纵三联”的县道作为重要县道,由镇(街道、开发区)或交通运输部门(交投集团)作为实施主体,具体由市政府在项目立项前研究确定。

  (1)镇(街道、开发区)作为实施主体的,由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施建设和政策处理工作。

  (2)交通运输部门(交投集团)作为实施主体的,土建工程及其两侧绿化带建设由交通运输部门(交投集团)负责实施。工程的征地、房屋拆迁、线路迁移等政策处理由所辖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施。

  (3)路灯亮化、港湾式停靠站等相关附属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分级筹措资源要素

  1.建设资金

  (1)国省道新建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级部门(单位)负责承担;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由市、镇(街道、开发区)分级承担,具体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研究确定。

  (2)重要县道项目建安费及两侧绿化带建设费用由市级部门(单位)负责承担;房屋拆迁、征地、线路迁移等费用,由镇(街道、开发区)承担。为减少房屋拆迁、征地、线路搬迁等费用而需要变更规划、设计方案的,新增部分的费用(包括建安费,两侧绿化带建设费用等)由镇(街道、开发区)承担。

  2.建设用地

  (1)国省道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市级解决。

  (2)国省道改(扩)建项目及重要县道项目的建设用地由市、镇(街道、开发区)分级承担(具体由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分级承担养护管理职责

  国省道和重要县道项目在竣工验收后,道路工程及其两侧行道树根据《桐乡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国省道两侧绿化带原则上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重要县道两侧绿化带由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养护管理。

  三、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

  (一)公路标准

  新(改)建的干线公路建设标准应不低于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15米;其中一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不小于24.5米。

  (二)两侧绿化宽度

  国省道两侧绿化宽度原则上各不小于20米,重要县道两侧绿化宽度原则上各不小于10米。

  (三)建设监督管理

  1.干线公路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坚持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2.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

  3.加强廉政保障制度建设,实行廉政合同制。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公路建设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督考、监察、发改、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管线单位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发改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列入省重点工程;

  2.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更加重视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3.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设用地指标的调配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4.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周密部署、强化指导、严格监管,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5.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6.各镇(街道、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交通建设规划,进一步发挥基层作用,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

  (三)建立考核机制

  每年年初,市政府与有关单位以及有干线公路建设任务的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实行目标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年终由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注1

  “三横两纵”的国省道公路网:三横是指S302(平湖至安吉公路)、S303(海盐至安吉公路)、320国道,两纵是指S206(嘉善至诸暨公路)、S204(桐乡至莲都公路);

  “三横四纵三联”重要县道公路网:三横为桐德公路、崇新线—洲甸公路、百甸公路,四纵为科洲公路、崇练公路、乌盐公路、民甸公路,三联为老320国道崇福以西段、崇新线崇福段以及屠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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