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石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和服务,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单位职责公布如下:
领导小组职责: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进行通报和信息共享;每年组织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治理活动;每季度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例会,协调做好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计生办职责:负责管理全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指导基层各单位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外出育龄人员,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督促其签订计划生育协议,落实节育措施,并督促其每年两次定期与户籍所在地保持联系;对外来人员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进行登记和出具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者,责令其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基础档案,定期对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情况进行检查,提供优质的服务。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依法予以处理。
派出所职责: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列入暂住人口管理内容,明确分管和兼管人员,加强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并协同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审批办理外来育龄人员暂住证时,核查其所持的现居住地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或市计划生育指导站、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卫生院出具的计划生育孕检证明(指已婚育龄妇女)。对已婚男性及未婚青年在办理暂住证时,必须查验其户籍地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出具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得为其办理暂住证。已婚育龄妇女验证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做暂住证人数的100%;每年两次配合镇计生办对辖区内的外来人员进行大排查,摸清情况,加强管理;在日常治安管理中,如发现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及时通报计划生育办公室;对破坏计划生育和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新居民事务所职责:做好新居民全员信息的采集、登记、汇总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等工作,并将信息及时通报镇计生办和当地计生部门;在办理《新居民居住证》和《暂住证》过程中,对每一位外来育龄妇女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流动人口查验证明》。对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发放《限期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婚妇女经查孕、查环或B超和尿TT未孕的,出具《临时查验证明》;对已婚外来育龄妇女通过孕环情检查在发放《孕检证明》的同时,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和有关宣传资料;对流入的育龄妇女建立账册,做到帐不漏人,人不缺项,项目齐全,变更;严格把好《孕环情检查报告》出具关,在为已婚妇女出具《孕环情检查报告》时,必须严格审查,核对其身份证、照片、婚育证明或服务证,密切配合用工单位《流动人口月报告单》的核对与报送工作,在每月的月底与各用工单位及时进行核对,做到人来登记,人回注销;碰到特殊情况及时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联系,协助当地计生部门做好新居民计划外怀孕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和计划外生育对象的处理工作。
综治办职责:配合开展调查研究,提出阶段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检查、督促、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及综治领导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同其他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加强协调指导,推进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城建办职责:做好建筑安装施工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外来、外出建筑安装从业人员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时向镇计生办申报外出施工育龄人员名册,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
司法所职责:负责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
经发中心职责:配合镇计生办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要求企业对外来育龄人员纳入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中,并将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车间班组考核中;对外来育龄人员要查验镇新居民事务所或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或《临时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或《临时查验证明》的,不得招用;明确计划生育分管领导和计生联系员,认真做好外来育龄人员建档立卡工作,并每月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本单位外来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督促企业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宣传教育,开展优质服务,组织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每年两次查孕、查环、查病服务,对计划外怀孕及时做好工作,落实补救措施,并落实四项手术费,控制计划外生育。
医院职责:把外来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服务列入本单位工作职责;为外来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服务;把好外来孕产妇检查计划生育证明关,对没有《准生证》或《规划生育证明》的外来孕产妇,及时通报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经查实属于计划外怀孕的,协同做好落实补救措施,控制计划外生育,经查实属计划外生育的,协助政府依法行政,严禁出具有关计划生育的假证明。
工商所职责: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单位工作职责,对申报从事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经营的育龄人员(15~49周岁),在审批办理发、换、验营业执照时,核查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或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或《临时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或《临时查验证明》的,不得办理验、换、发营业执照。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签订计划生育协议,督促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每月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做好工作,落实补救措施,控制计划外生育。
广电站职责: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新闻宣传,会同计划生育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计划生育专题片的拍摄和评选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舆论宣传力度;继续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专题栏目,把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广播专题中。
中学职责: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中,在新生入学时,要审查家长的计划生育情况,并凭有关计划生育证明报名、注册登记。学校招收的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核查现居地镇乡(街道)计生办出具地《流动人口婚育查验证明》;对应当有而没有查验证明的,不得招收;加强对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与镇计生办取得联系,协助计生办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 日
抄送:桐乡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镇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成员,镇流动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