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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二O一三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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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人民政府文件
石政〔2013〕82号
关于认真做好二O一三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行政村、社区: 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为认真做好我镇2013年度的兵役登记和预征对象的选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对象、年龄、范围 兵役登记对象: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至21周岁的男性公民。根据本人自愿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进行登记。 注销对象: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的的男性公民。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的青年,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可以放宽到21周岁;非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的青年,六类院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二、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 兵役登记对象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户籍在桐乡市石门镇,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并领取《公民兵役义务证》。 预征对象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1990〕政联字第9号文件和〔1993〕政联字第5号文件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1号、2号和浙征办〔2004〕17号文件规定执行。 预征对象的重点:突出六类院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有关条件参照国征〔2009〕1号、参动〔2009〕6号、参动〔2008〕13号执行。 三、兵役登记和确定预征对象的办法 凡户口所在地在本镇的、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到石门镇兵役登记站登记,填写《兵役登记表》。经过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征兵办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不得服兵役和免服兵役的人员,将报请市征兵办批准。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登记。 四、时间安排 我镇的兵役登记工作已于6月初开始,各村、社区居委会兵役登记有关情况统计表于6月26日上午前上报镇人武部。颁发《公民兵役证》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五、有关要求 今年征兵与往年相比提前了3个月,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要求高,为此各民兵连长(社区负责人)要做到:一是要广泛宣传,激发适龄青年报名参军的热情;二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确保初登率达到100%,避免漏登现象;三是要加强协调,严密组织,确保安全;四是要严格标准,确保登记质量。 附件:1.关于抓紧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 2.今年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情况(国防部) 石门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1日 附件1 关于抓紧做好征兵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6月1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了全国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今年征兵由冬季调整为夏秋季,即8月1日开始征集,9月30日前输送完毕。为便于各级及时掌握上级精神、迅即开展工作,现就做好征兵准备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要充分认清征兵形势。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调整征兵时间,这是深入贯彻习主席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指示的时间措施,也是破解“当兵冷、征兵难”的重要突破口,各级一定要充分认清重要意义,坚持大事大抓,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从前期调研看,部分单位对调整征兵时间的敏感性、紧迫性不够,工作前瞻性、主动性不强,有的甚至尚未开展兵役登记、调查摸底等基础工作,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这次调整征兵时间,不仅仅是时间上的提前,而是在征集主体、征集方法上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各级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以坚强的决心、有力的举措和务实的作风,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征兵任务。 二、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总部明确,今年我省新兵征集数量与去年基本保持不变。在征集对象上,把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刚被大学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全部纳入征集范围;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在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限制征集初中比例;其他条件与往年相同。各级在前期摸底工作基础上,根据今年征集条件,抓紧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尤其要把大学生(含往届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逐个进行摸底,切实掌握大学生的入伍意向以及入伍地选择等真实情况,有条件的高校所在地力争在大学生离校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关于本省籍大学生入伍地选择问题,以大学生本人意愿为主,各地在摸底或征集过程中,不得采取强迫、威胁等手段,杜绝互抢兵员现象发生。另外,原则上高校集中的地级市和高校所在县(市、区)适当增加征集任务。 三、要及早广泛宣传活动。各级要把做好前期征兵宣传作为当前重中之重工作来抓。从即日起,各地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和互联网、手机短、微信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征兵时间调整以及重大意义、政策规定,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年投身国防的责任意识;要把高校作为重要领域,利用大学生毕业典礼、社会人才招聘会和高中毕业生填报志愿等时机,引到大学生吧实现个人理想与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结合起来,积极营造参军入伍光荣、保卫国家光荣的浓厚氛围,确保征兵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严格落实宣传审查制度,正对征兵时间迁移可能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正面引导,防止引发负面影响。 四、要积极完善政策措施。总部明确,在现有发放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考学提干和退役代偿办法;将往届毕业生、被高校录取的高中生纳入补偿范围;对刚考上大学的学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进一步细化退役后入学的政策规定;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义务兵服现有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等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尤其要加大技能培训、安置工作、扶持就业的力度,具体细化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做好服务保障,积极提高大学生参军热情。 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征兵与往年相比提前了三个月,时间紧、任务重、矛盾多、要求高,各级一定要统一思想,强化责任,勇于开拓创新,善于克服困难,确保征兵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要准确研判征兵形势,科学统筹安排工作,尽可能把工作考虑周全,把问题预测到位,省军区将对第三季度工作进行调整,各级也要以征兵工作为主做出相应调整安排;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联系、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对部队建设负责的高度认知履行职责,坚持按制度、按程序、按职责办事,坚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坚持雷厉风行、紧张快干,切实营造良好的征兵工作氛围。 6月底前后,讲召开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具体任务,有关政策。即日起,省征兵办将开始编发《征兵工作动态》,各地有关做法请及时上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2 今年征兵的主要政策规定和安排情况(国防部) (一)征集时间。今年全国征兵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在普通高等学校组织大学生征集的时间可适当提前,在大学生离校前组织体检、政审和预定兵。考虑到调整征兵时间第一年工作需要,各地根据适龄青年及其家长心理准备不足的实际,可以灵活掌握体检起止时间和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进度。新兵从征集地区起运的具体时间,由部队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协商确定。 (二)征集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征集新兵任务,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的数量进行。各地分配征兵任务,要以常住户籍人数量为依据,按照兵役负担相对合理原则,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征集任务数量,高校集中地区尽量提高大学生征集比例,少数民族居住集中地区多征集少数民族青年入伍,遭受自然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适当减少征兵任务。 (三)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四)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至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周岁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以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五)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提个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征集办法。适龄年轻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去)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七)征集经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征集新兵所需经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抄送:市征兵办,市人武部。 石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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