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桐乡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浙纪发〔2013〕7 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3〕56号),《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嘉土资发〔2013〕56号),为扎实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桐乡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为内容,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增进工作效率,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加快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通过开展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努力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实现规划服务保障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二是实现规划管理工作制度化、公开化和规范化;三是实现规划运行权利和责任更透明,社会监督更有力,反腐倡廉更深入,风险防范更有效。
㈠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工作规则、“定岗定责定员”、AB岗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划工作的办理程序、要求和时限;建立科室内部工作纪律和监管机制。
㈡加大规划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局网站建设,开设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加大网站专栏的推广,适时建立与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厅门户网站的链接;继续完善规划公告公示工作制度,在醒目位置以公告栏形式进行专题公开,方便公众阅览;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知识要点宣传手册,供公众取阅。
㈢建立规划管理公开运行机制。制定公开运行工作制度,明确落实规划管理信息公开的办理、联络、查询、投诉、更新等相关工作的职能科室责任和联系机制。建立公开工作监督联系方式,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反馈;建立更新机制,明确公开内容定期和及时更新的时间要求;制定监督制度,明确督查责任部门,定期开展信息公开机制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问责。
三、公开内容
㈠法律法规政策。包括省级以上人大、政府制定的规划编制、评审、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局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
㈡规划知识要点。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要点。
㈢办事指南。包括规划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㈣规划成果。市、县、乡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批准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批准文件等。
㈤规划动态。包括规划局部修改批后公告、规划修改听证、论证等公告以及规划相关的动态、会议、调研活动等信息的发布。
㈥互动平台。公布监督、举报、咨询电话(12336),并设置网上提交意见建议平台。
四、实施时序
㈠动员发动阶段(2013 年7月)。7月底前,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深化细化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作任务,同时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备案。
㈡组织实施阶段(2013 年8 至9 月)。须完成下列任务:(1)建立和完善规划管理工作制度;(2)建设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专栏;(3)建立规划管理工作公开运行机制。
㈢总结评估阶段(2013 年10月)。组织相关科室(国土所、单位)开展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情况自查工作,总结经验,促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继续深入开展。
㈣迎接检查阶段(2013年11至12月)。根据自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内容,以迎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的全面检查。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张明德局长任组长,局办公室、法规科(执法监察大队)、监察室、耕保规划科(整理中心)、信息中心、利用科负责人为成员,其他相关科室(国土所、单位)配合,推进全市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
㈡主动汇报和邀请监督。各国土资源所要主动向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汇报,推进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监督检查。
㈢强化监督检查。将土地利用规划阳光工程建设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阳光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