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食安办〔2013〕20号)和《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教育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浙食安办综〔2014〕6号)精神,现将《关于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的紧急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魔爽烟”类不合格食品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排查和依法查处“魔爽烟”类食品。
(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魔爽烟”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可能产生类似食品的生产单位的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本情况。一经发现有生产此类不合格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公开召回已售产品,防止危害蔓延,并依法进行查处。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认真排查生产销售此类不安全食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企业的生产经营。
(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批发、集贸市场以及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销售“魔爽烟”类食品的,要立即责令经营者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登记造册;同时要查清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坚决将“魔爽烟”类食品清查出市场,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认真查找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饮食安全。
二、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管共治格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大对青少年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学生不购、不食“魔爽烟”类食品,促进学生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等各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青少年群体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新闻报道和媒体曝光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青少年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中来。
三、关注舆情信息,加强信息报送
要注意收集工作情况和社会舆情,对工作中发现的隐患和风险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请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4年1月23日前报送“魔爽烟”类食品的查处工作情况。联系人:朱敏娥;电话:89396529,13957368885(669885)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