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振东新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开展万批食品大抽检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综〔2014〕18号)要求,现就我市“百批食品大抽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内容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农经局、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浙食安办综〔2014〕18号文件要求,自行确定抽检样品和检验项目。
二、抽检任务及进度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务必在2月24日前完成抽检任务(拿到检验报告),填报桐乡市“百批食品大抽检”统计表报,并完成结果分析报市食安办。
三、其他事项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配合各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实施“百批食品大抽检”行动。未尽事宜,请参阅浙食安办综〔2014〕18号文件。
附件:1.桐乡市“百批食品大抽检”统计表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抽检任务分配表
3.浙食安办综〔2014〕18号文件
桐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