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3〕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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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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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办发〔2013〕12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嘉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同时,为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预算编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当年采购目录,按照采购项目的内容,全面、详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一旦下达,应严格执行,依法实施采购。
二、正确申报采购计划
采购人应该正确区分集中与分散目录的分类,按照采购项目,完整提供采购需求,正确申报采购计划,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三、优先采购国产、绿色环保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政策,采购文件中对国产产品、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应当予以明确,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应当充分体现优先(强制)采购国产、绿色环保节能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报批程序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要求,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核准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批复前,应将专家论证意见、产品清单在指定媒体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可予以审核批准。
五、规范代理机构采购行为,依法实施采购项目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受理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不得将应当组织集中采购的项目再委托给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因特殊情况需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批准。
(二)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门的委托书,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中介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三)对虽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但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民生项目,原则上应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六、规范采购方式审批程序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因特殊要求需变更采购方式为非公开招标的,应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批准。
七、按规发布采购信息
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的有关采购信息,必须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公告。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和《浙江日报》为我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布媒体,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体上发布。
八、加强对政府采购中介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中介代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行采购制度,强化采购业务流程培训,提高代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九、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各级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各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依法监督和规范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针对采购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薄弱环节,开展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实现监督检查常态化。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专项监督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目录及标准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另行明确并报嘉兴市政府备案。
本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嘉兴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嘉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嘉兴市2014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及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一、2014年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一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非建设工程类项目,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建设工程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4年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均需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为10万元;非建设工程类采购项目,年度预算金额(或投资总额)为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