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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凤鸣街道办事处
关于组织开展“百姓百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着力营造全街道上下狠抓落实、稳中求进、敢于争先的良好氛围,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百姓百星”评选活动。对在全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德治、法治、自治’三治”教育中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进行表彰,以先进的人物鼓舞人,进一步统一思想、弘扬正气、凝聚人气、增强信心,促进我街道凝心聚力谋发展。
一、评选条件及范围
评选范围:凤鸣街道范围内的基层普通党员群众。
评选条件:热爱凤鸣,认真响应党委办事处的号召,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符合以下几种类型的都可以参加评选:(1)长期主动为他人无私帮助,积极参加扶贫帮困结对、慈善捐助、五老志愿活动等社会公益事业并赢得群众赞誉的;(2)在凤鸣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科学技术等方面创业创新、事迹能激发其他人、发挥着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的;(3)积极投身于教育、卫生服务工作,群众评价高的基层教育、医务工作者;(4)在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安全维稳等方面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恪尽职守的,在查处违法犯罪、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维稳工作、预防和制止刑事犯罪或治安灾害事故中表现出色的;(5)邻里关系和睦、为人热情、孝老爱亲、助人为乐、事迹突出的;(6)在凤鸣工作两年以上,持有“居住证”的非凤鸣籍人员,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工作中表现突出、热心参与凤鸣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工作的;(7)热衷生态文明建设事业、积极参与宣传生态文明,在“森林凤鸣”、“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农村长效保洁等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8)凤鸣区域内企业一线职工,在本职岗位上创新意识强、成绩突出、积极参与企业文化建设、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9)带领发展、激情发展的个私企业主、种养殖业主,对农业和农村发展有突出贡献,在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增产增效方面成绩突出、帮助农民增收成就显著的。
二、评选程序
(一)推荐。3月20日前,完成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工作。街道成立“百姓百星”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负责推荐单位根据街道下发的评选方案及条线考核相关标准,通过个人自荐、条线推荐,并在调查核实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出初步人选,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把推荐表格及推荐材料报街道宣传办。
(二)评选。3月31日前,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街道宣传办对各单位上报的初步人选进行初审后,提交书记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审核,并初定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
(三)审定。4月15日前,对拟表彰的先进个人名单,征求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要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被推荐人选须征求工商、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质量。根据会审的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表决,确定公示名单。
(四)公示。4月底前,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考察审核,并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和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天。
(五)表彰。5月底左右,对在本次评选活动中产生的先进事迹人员,由街道党委、办事处召开大会进行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将获得先进的人员及其主要事迹在全街道内外进行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街道宣传办、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在本辖区、本系统内广泛宣传发动,使“百姓百星”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参与。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百姓百星”评选表彰活动,按照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及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认真组织推选,按时上报评选名单,积极配合街道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严格按照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确保把全街道各行各业中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物推选为“百姓百星”候选人。
附件:1.凤鸣街道“百姓百星”评选表彰活动工作领导小
组名单
2.凤鸣街道“百姓百星”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凤鸣街道办事处
2014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