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关于鼓励工业经济、现代
服务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促进街道工业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做大做强
1.评选十佳企业。对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增加值、上缴税金(以国地税提供年度入库数为准)、慈善捐款,按权重3:3:3:1占比计算,综合得分列出前10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2.评选生产性投入优胜企业。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提高亩均产出效益,对现有企业(不包括招商引资新进企业和未完成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投资强度的企业)当年生产性投入超过1000万元或设备投资超过500万元的,列出前5名,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
3.评选优秀成长型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销售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和5万元。
4.评选“个转企”先进单位。对当年度个体户转成法人企业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推进两改两创
5.评选创新优胜单位。结合当年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项目立项,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创建,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进以及省级科普村的建设,综合量化列出前5名,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
6.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当年新申报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每项分别按5000元、2000元、500元给予奖励,个人申报奖励减半。
7.推进股改上市。鼓励企业实施股改,完成股份制改造每家奖励2万元;鼓励企业上市融资,进入省股权交易中心的奖励2万元、完成上市的奖励10万元。
8.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企业加强管理,成功创建嘉兴市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的奖励1万元。
9.加强人才引进。企业引进人才,申报入选“嘉兴市精英引领计划”、“省千”、“国千”的分别奖励1万、3万元、5万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10.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对服务业企业总部注册在本街道的,当年上缴税金(以国地税提供年度入库数为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3万元。
11.鼓励服务业企业发展。对新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的,给予每家奖励1万元。对限上服务业企业进行评优,当年销售和税金同比分别增长30%以上的,每家奖励1万元。
四、壮大发展村级经济
12.鼓励壮大村辖企业。鼓励各村优化服务,加强村辖企业培育,对村辖企业当年新进入规上工业企业或限上服务业企业的,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5000元。工业、服务业个转企,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3000元。村辖范围年度新增法人工业或法人服务业企业,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对所在村每新增一家奖励2000元。
13.鼓励项目引进投入。村辖企业工业或服务业生产性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对所在村每个项目奖励5000元。对浙商回归资金和招商选资项目,每100万元奖励2000元。
五、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4.鼓励企业争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国家奖励政策配套奖励,国一级奖励2万元,国二级奖励1万元。
15.设立村级安全生产责任奖。各行政村安排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奖励资金3000元,对全年无安全生产亡人(含村级道路交通亡人事故)及火灾事故的,给予全额奖励;凡发生一起亡人事故或上级消防部门立案的火灾事故,一票否决;发生3起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含火灾事故未立案的),不予奖励,2起及以下的减半奖励。
六、评选条件
凡符合评选标准的企业,同时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2)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统计报表报送准确、及时;(3)评选年度内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或群体性事件;(4)企业经营者当年度无违法违纪行为;(5)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企业评比、扶持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由街道办事处审定后,由办事处发文公布,并给予表彰奖励。本政策意见自发文起实行,原凤委〔2013〕5号号文件政策同时废止。
中共凤鸣街道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