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区(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市区(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
实施意见
为切实提高市区(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现就实施市区(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五水共治”的总体要求,分三年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管网的改造提升工程,确保完成改造入网4.5万户,力争5万户,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75%以上。其中,2014年度完成改造入网不少于1.4万户,2015年度完成改造入网不少于1.6万户,2016年度改造入网不少于1.5万户。
二、改造重点
本次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的重点为各镇(街道、开发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居民用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沿街商铺等排污对象,按照“先总管后支管,成规模区域、人口集中区域优先”的原则进行实施。其中,2014年集中改造凤鸣街道、屠甸镇、乌镇镇和石门镇,市区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区域的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结合工程推进同步实施。其余镇(街道、开发区)具备实施条件且成规模的区域,可由镇(街道、开发区)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统一纳入年度改造提升计划。
三、改造内容
本次生活污水管网改造的主要内容为:(一)建设标准的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和雨水排放管道;(二)对已有管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三)将卫生设施污水、厨房废水、洗衣废水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四)对化粪池等设施进行检修;(五)在收集范围大的区域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具体改造提升标准由市水务集团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四、职责分工
(一)镇(街道、开发区)是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制订区域内生活污水管网改造计划,并做好改造工程涉及的征(借)地等政策处理工作;(二)市水务集团是项目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做好市区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外的市区(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实施工作;(三)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项目实施的牵头协调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生活污水管网改造工作的户数界定、督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实施的相关配合工作。
五、资金筹集
市区(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水务集团和镇(街道、开发区)共同承担,具体补助比例按《关于印发<桐乡市“五水共治”相关工程项目补助政策>的通知》(桐五水办〔2014〕15号)有关规定执行。市区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区域内的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所需资金结合工作推进同步解决。
六、考核机制
市区(镇区)生活污水管网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情况纳入全市“五水共治”考核范围,由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具体考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