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全市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14〕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4〕94号)等相关文件及全省危旧房大排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嘉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保证我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此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以房屋调查登记建档工作为基础,重点排查建造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房屋,尤其是上世纪80年代之前、90年代早期建造的各类旧住宅区,以及各类保障性住房、改造安置住房、公共建筑等使用安全状况,于6月底前完成基本排查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一楼一档”登记工作。
(二)基本原则。以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属地为单位,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排查和自查相结合,推进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要求有关责任主体、产权人和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此次排查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成立桐乡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部、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行政执法局、人防办、文化局(体育局)、教育局、卫生局、经信局、“三拆一改”办、供销总社、开发区、振东新区、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主要负责排查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技术指导、信息报送、舆论宣传。
(三)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建设单位抽调一批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工作指导组,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工作组,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工作。
三、职责分工
此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内容,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落实行政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职责,对排查情况汇总分析、审核后形成排查报告,并经行政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陆立群,联系电话:88029170,630882)。排查中发现房屋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疏散、转移、安置涉危群众,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危旧房屋大排查相关政策,研究危旧房改造的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督查、信息报送制度,协调做好危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排查、安全检查所需相关工作经费。
“三改一拆”办:负责指导和落实“拆违先拆危、改旧先改危,该拆的坚决拆、该改的坚决改”相关事宜。
宣传、监察、安监、行政执法、国土资源、民政、水利、人防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排查相关工作。
教育、卫生、交通、文化(体育)、经信、供销等部门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学校、医院、车站、文体场所、文化大礼堂、商场等公共建筑开展系统内自查,保证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
四、排查范围
以“2012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为时间界限,对城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农村集体土地上危旧房屋排查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另行组织实施),特别是2000年前的非桩基工程房屋、居民反映强烈的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以及被水淹过的房屋应列为排查重点。排查范围主要包括:
(一)危旧住宅房屋安全管理及维护状况。调查清楚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老旧房屋管理主体是否明确,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管理制度、措施和档案是否健全。
(二)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状况。摸清公房、经济适用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安全状况。
(三)公共建筑安全状况。排查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文体场所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质量安全情况。
五、排查内容
排查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房屋规划坐落信息
1.调查房屋楼栋的物理状况,包括名称、坐落、坐标。
2.搜集相关附件,包括立项文件、规划许可、验收等资料。
(二)房屋施工管理信息
1.调查房屋楼栋的物理状况,包括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地上层数、总建筑面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2.搜集相关附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监理等资料。
(三)房屋权属及物业管理信息
1.调查房屋产权使用状况,包括产权归属、住户数量等。
2.调查房屋管理情况,包括使用情况、物业服务情况等状况。
(四)房屋现场外观及结构情况
1.调查房屋地基、梁、柱、承重墙体、楼盖、屋盖等结构状况。
2.调查房屋维护结构、设施设备、场地环境、历史作用等情况。
3.调查是否委托有相应机构进行过房屋安全检测或鉴定。
六、排查实施步骤和进度要求
大排查工作分部署准备、实地调查、审核报送和建立档案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4月11日~4月20日)
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和嘉兴市危旧房大排查工作会议精神,制订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大排查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根据各自实际,制订排查计划,组建工作机构,部署落实各项排查工作。
(二)实地调查(4月21日~6月15日)
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利用地形图,负责开展辖区内的实地调查工作,填写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6月15日前完成)。
(三)审核报送(6月16日~6月25日)
1.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审核汇总排查资料,形成排查报告,经行政一把手签字后报送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完成)。
2.市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嘉兴市政府(6月25日前完成)。
(四)建立档案(6月26日~9月25日)
建设部门梳理排查资料后,按照“一楼一档”原则,建立监管档案,录入全省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管理系统。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高度重视此次危旧房屋大排查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要制订周密的排查计划,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做到“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拒报”。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要认真分析、解决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难点,统筹安排资金,落实精干人员,处置危险情况。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形成排查登记工作整体合力。
(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对排查中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以及居民群众反映的重大房屋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制订相应的处置方案,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撤离的坚决撤离,该拆除的尽快拆除,该加固的及时加固,安置好涉危群众,并建立和完善危旧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健全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取得群众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县(市、区)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