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共自行车服务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倡导绿色低碳出行,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居民出行需求和商贸旅游发展需要,在市区率先实施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向镇(街道)延伸扩展。到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一市三城、一城五区”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络,并根据需要逐步向其它镇(街道)和主要旅游景点延伸。
二、建设与管理体制
为合理布局、科学管理、节支增效、明确责任,在项目建设与日常运营管理中实行“三统三分”的建设与管理体制。
(一)统一审批。各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需求,向市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由市规划、交通、财政等部门会同镇(街道)分析建设需求、确定建设规模,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统一平台。各镇(街道)自行车服务系统统一接入市公共自行车服务有限公司平台,全市资源共享,一卡通用。
(三)统一标准。全市统一公共自行车、锁止器款式和租赁收费标准,亭棚款式和材质参照市区,并适当融入当地文化。
(四)分级建设。主城区公共自行车项目建设由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负责实施,其它由镇(街道)自行实施。
(五)分级管理。市、镇(街道)分别设立公共自行车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共自行车的调度、保洁、维修、咨询等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六)分级保障。项目建设费用按实际设置的锁止器数量,由市财政实施定额补助,设置亭棚的按每个3000元进行补助(含自行车市统一采购费用,下同),不设置亭棚的按每个2000元进行补助,验收合格后拨付;网络年费、人员报酬、设备更新和保养等日常运营管理费用,由镇(街道)自行承担。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梧桐街道零星增设的,一次性建设费用补助办法参照镇(街道)执行,日常运营管理由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负责。
三、建设规模
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的原则,人口集聚区自行车服务点覆盖半径150米左右,其它区域300米左右;每个服务点以11个锁止器为一个标准单元,具体单元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镇(街道)负责项目的筹划与申报,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规划、城管、交警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审核、选址指导等工作。
(三)发改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负责做好项目立项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市财政承担资金的保障工作。
(五)交投集团负责指导镇(街道)做好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并做好市公共自行车服务公司与镇(街道)公共自行车服务机构的协调工作,实现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营。
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