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FTXD00-2014-0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86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建立覆盖全市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到2015年末,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40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到2020年,全市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按照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大中型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淘汰目录的,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
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严格执行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地下水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与管理。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
1.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灌区等载体建设,加大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稳步扩大创建覆盖面,提高创建覆盖率。
2.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抓好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严格节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从源头控制用水。
3.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加大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和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
4.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5.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制订节水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中水回用、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分质供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新建大型公建设施及一定规模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测,建立重要区域水质自动预警体系。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核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通过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安全防护、生态修复等工程实施,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