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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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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TXD00-2014-00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1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3〕86号)精神,现就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建立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保障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建立覆盖全市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到2015年末,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402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下降2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8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25%以上,全市基本形成节水型社会格局,初步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到2020年,全市较为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基本建立,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断提高,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用水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1.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按照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制订年度用水计划,实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对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年度用水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节水高效项目通过区域内部调整、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水量置换等方式解决用水问题;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优先保障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益的产业发展,严格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

  2.严格水资源论证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未依法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投产使用;对违反规定的,一律责令停止。强化水资源论证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制度。

  3.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开展取水户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实现取水许可审批和发证率达到100%,规模以上非农业取水户计划用水管理率达到90%,并逐步将公共用水大户和大中型灌区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淘汰目录的,或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4.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依法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非居民用水户在用水计划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超过计划用水的,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资源费或水费。

  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求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禁止取用承压地下水。严格执行杭嘉湖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大非法开采地下水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地下水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地面沉降监测与管理。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遏制用水浪费。

  1.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逐步建立起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体系。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灌区等载体建设,加大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稳步扩大创建覆盖面,提高创建覆盖率。

  2.强化节水监督管理。建立取水户实时监控名录,抓好取水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对超过用水计划及定额标准的用水单位依法核减取水量。严格节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从源头控制用水。

  3.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大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建设力度,加快灌区节水改造,扩大管道输水和喷微灌面积。加强灌溉试验工作,建立灌区墒情测报网络,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推广先进的节水和污水处理回用技术,加大对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和重点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

  4.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发挥水价的杠杆作用,促进节约用水。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不含农业用水)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5.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制订节水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发展中水回用、分质供水、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加快分质供水和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管网建设。新建大型公建设施及一定规模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和雨水收集利用工程。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1.严格水(环境)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动态监测,建立重要区域水质自动预警体系。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查管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对水功能区达标考核不合格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切实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以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核心,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机制,通过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安全防护、生态修复等工程实施,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

  3.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对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河湖、湿地和城镇水景观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定期组织开展重要河湖的健康评价,积极探索建立水生态、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机制,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

  4.加强河流岸线管理工作。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河湖水域,实行占补平衡,维持一定的水面率、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岸线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流域和区域防洪以及水功能区管理要求,明确开发利用控制条件和保护措施,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部: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作为“五水共治”宣传重要内容,纳入新闻宣传要点,指导协调开展相关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旅委:负责做好旅游行业节水工作的管理,加强日常节水宣传教育;负责节水型涉旅服务单位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三)发改局:负责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完成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达标;做好水资源条件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适应性的科学论证和统筹协调;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严把涉水、涉污项目审批关;做好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协调工作;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供水价格,贯彻落实上级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政策。

  (四)经信局:负责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管理制度,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达标,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做好节水工作;规范计划用水管理,指导开展工业行业开发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指导各工业园区制订节水规划,研究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负责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五)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及直属单位节水工作管理,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节水制度到位。将节水和节水文明纳入学校教育内容,负责节水型校园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六)科技局:加强节水、治水技术研究合作,组织引进推广节水、治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在科技计划中加大对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支持力度。

  (七)财政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水资源费使用的政策规定,确保水资源费用于全市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与管理工作;支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八)环保局:负责协同市“五水共治”办做好全市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治理等工作,监督工业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交接断面和饮用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协同做好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延伸工程。

  (九)建设局:负责做好城市节水建设各项工作,规划建设节水型社区,指导城镇节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城市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做好节水器具市场推广工作,淘汰市场高耗水器具,指导居民生活小区节水器具使用示范及节水经验推广。

  (十)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监控能力体系,科学制订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规划;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水资源监测站网,推进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的落实;负责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达标;组织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具体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各项工作。

  (十一)农经局: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负责全市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等工作,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选育及推广优良品种;实施农村污水处理沼气工程、农药污染防治工程,降低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加强以水源涵养林为重点的生态公益林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绿化率,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十二)卫生局:负责全市城乡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监测;做好水污染等涉水突发公共事故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加强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医疗废水达标排放监督;负责卫生系统节水型单位的审查、筛选、推荐工作。

  (十三)统计局:负责协调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及相关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将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主要统计体系,统一核定、管理、公布有关统计资料。

  (十四)行政执法局:负责崇福镇、乌镇镇区域内水行政管理中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水工作管理,以及节水型单位的审查、筛选、创建工作。

  (十六)工商局:负责逐步培育节水产品市场,建立重要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节水型器具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确保市场不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

  (十七)质监局:负责节水计量器具检定和监督,配合做好节水示范项目验收工作。

  (十八)水务集团:负责城市供水管网的节水监督、全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节水改造工作。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利用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推进我市“抓节水”有关工作。各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镇街道综合考核评价和相关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统筹协调上下游产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有关事宜。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综合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建设、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四)强化执法监督。健全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执法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的长效联动机制,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五)营造良好氛围。把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积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对在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桐乡市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2015年)及责任单位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

附件:桐政发[2014]1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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